西藏的明天更美好-百万农奴解放日体会
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对人们的残酷压迫到和平解放以来西藏日新月异、举世公认的发展中我们看到: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这就是西藏的发展历程,是西藏发展史上最为壮丽的篇章。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位于中国的西南部。繁衍生息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在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互相交流、互相依存的密切关系。从那时起,藏族先民就为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有的贡献。
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以部落联盟的形式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同中原汉族王朝之间的联系。到唐朝,藏汉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直接行使主权管辖治理之下。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继汉、唐王朝之后中国版图内各地区、各民族大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统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推行各种制度,开启了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新时代。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实施括户、置驿、征兵、征税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locaLhOSt
1368年,明王朝取代元朝掌握中央政权,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权管辖治理的权力。在今西藏中部、东部和西部阿里地区设置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西藏地方官员犯法,亦由中央惩处。明成祖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1587年明朝中央封赐三世达赖喇嘛以“朵儿只唱”(意为“金刚持”)名号。
清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为了完善西藏行政机构的职能,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认定转世灵童和批准继位的大权,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等共29条。到清王朝结束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对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权管辖治理。虽然当时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40年,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赞成和拥护。同年10月24日,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十七条协议”。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1959年西藏发生了封建农奴主的武装叛乱,最后被平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开始了一个伟大的新时代。
历史无可辩驳地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源:文秘114 http://***),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从元朝到现在的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雪域高原的变迁翻天覆地
4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12间房子,几十头牛羊,仓库里堆满粮食……西藏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江热乡班久伦布村米玛顿珠老人家,这个旧西藏帕拉庄园的“朗生”(
世代家奴)如今过上了他过去从来不敢想的幸福生活。米玛顿珠老人亲身经历了旧西藏的贫穷落后、野蛮黑暗和新西藏的幸福美好、发展进步。
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主享有一切特权,广大农奴和奴隶连起码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更谈不上有任何形式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直至20世纪中叶,西藏仍然处于黑暗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过着奢侈腐朽的生活。农奴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负担着沉重的差役租税,忍受强制性经济剥削,生活极端贫困。农奴及其子女注定终身为农奴,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旧西藏实行等级森严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职位高低,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农奴主的社会地位和特权。旧西藏对有反抗行为的农奴实行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广大农奴连生存都得不到保障。正如一些严肃的现代西方藏学家所指出的,对1959年以前的西藏“无论想象力有多么丰富,西藏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决不是‘令人羡慕的’”。
20世纪中叶,三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改变了西藏的前途命运。1951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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