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的特点。但是,要认识到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是党领导下的自治,不能背离党的领导另搞一套。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到政策性、原则性的问题,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村委会有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例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等。所以,要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是必须处理好与党支部的关系。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是处于核心地位,这是任何时候也不可动摇的。村委会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不能认为党支部书记是在党内选举产生或是上级任命的,而自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就可以在工作中凌驾于支部之上,大权独揽,我行我素。村主任必须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始终坚持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一班人”的威信,树立“一班人”的形象。既要执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又要注重班子团结,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既要搞好村委会成员的团结,更要注意搞好与村党支部成员的团结,尤其要注意搞好与村党支部书记的团结,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必须处理好新老干部的关系。村委会主任要正确对待落选的原村委会干部,要肯定他们的成绩,总结他们的经验,学习他们的长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原任干部的遗留问题,不应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全盘否定。
四是必须处理好新旧工作的关系。通过换届选举,会在干部人事上有所更换,但村干部的更换不等于农村工作的更换。新上任的主任会有新的打算和发展规划,但必须以原有的规划为基础,必须保持整体工作和重大工程的连续性,必须避免因个别领导异想天开、别出新裁、标新立异而使集体和群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是必须处理好竞选对象之间的关系。通过“海选”而产生的获胜者要正确对待落选者,不要把自己的竞争对象看作是仇人,处处与之过不去,而要善于将竞选时的“对立面”转化为工作中支持者。
六是必须处理好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干部为群众着想这一点不容置疑,但不可否认,有的群众提出的要求是狭隘的、没有原则的,这时候,村委会主任不能片面地认为自己是群众选上来的而置国家的政策、法令于不顾,置村民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于不顾,以牺牲国家、集体的利益为代价去满足部分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四、要有理解落实政策法规的学习力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搞得好不好,各项事业发展得快不快,与我们村主任的素质高低有着直接关系,而村主任素质的提高则关键取决于我们肯不肯学习、能不能学习、善不善学习。
首先要以学促干,学以致用。学习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找准自身位置,充分认清形势,积极探索符合客观规律和村民意愿的新农村建设的路子。二是学习先进,比照自身,认识差距,赶超先进。通过横向比较,增强我们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并以此来拓宽发展思路。三是学习技能。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村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有与新时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这样才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顺利贯彻落实。
其次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观念一变,富了一片”。作为村委会主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立足长远,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准确把握市场信息,找准振兴当地经济的突破口,合理确定本村的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要紧跟和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不被一个小村、一个小区域的圈子禁锢住自己的头脑,灵活掌握市场变化的新形势,把握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同时要灵活掌握和运用政策。政策是党的生命,是做好工作的保证,一个合格的村委会主任,不但要学习政治,了解国家大事,而且要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带领全村村民发展经济、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
再次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村主任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排查,早发现,早做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不要回避,要主动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杜绝走向极端。同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现身说法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
村委会主任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一线工作者,承载着广大村民的信任和希望,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所以,当好一名村主任,就必须“头脑灵、思路清、讲民主、会处事、办好事”,如果我们的村委会主任都能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老百姓信得过”,就一定能农村这片广阔天地上大显身手,有所作为。(章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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