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网络举报与反腐败问题探析
网络举报作为举报的一种形式,随着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存在,但其被作为一种新的被寄予希望的权利实现形式,直至5月才被高检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所明确。曾经让人难以信任的虚拟空间,如今却被写入成文规定。一方面表明网络这个新兴的媒体正成为收集贪污贿赂举报线索的前沿阵
地,另一方面也表明官方对这一举报方式的认可。近年来,随着“天价烟”事件、“新余官员考察”事件的网络关注度飙升,大凡由网络曝光的事件,基本上都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给了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至于网络举报对治理腐败所起的作用,更是明显和有目共睹。随着司法机关自身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利用信息网络、互联网技术开展举报线索收集的优点就显得十分突出,其时效性、安全性、保密性以及便于操作的优点,极大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网络举报为反腐败斗争带来了深刻影响
在当今信息与网络时代,互联网正在模糊地域的概念,世界成为了名副其实变成“地球村”,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多的介入现实生活,成为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渠道。对现实生活中的贪污腐败现象,网络以一种独特的展现形式予以“曝光”,同以往的举报方式相比,网络举报能更直接、更彻底、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互动、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网络举报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越性:
1、及时广泛性。网络能够全天候地传播信息与实时发布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如果举报者选择在商业网站或者论坛“曝光”,那么这种民间网络举报的传播速率将更惊人。lOcaLhoSt如“天价烟”案,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占据了国内主要网络媒体、各大论坛的首页或头条,传统媒体也相继转载,甚至产生了新的网络名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院莫纪宏认为,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提高了效率,也加强了举报人和国家机关的互动,值得提倡。
2、直接性。传统举报要求举报者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其任何行为源自于真实的世界,从举报者心理上来讲,网络举报有近在眼前远在天边的感觉,更容易使举报人接受。网络举报既保持了现实生活上的距离,举报者无需面对司法机关,又以一种互动交流的方式展现了零距离的亲近,这种存在现实的距离与零距离的亲近,使得举报者面对司法机关时,往往反应出更加详细、真实的信息。
3、匿名性。传统举报的高风险、高成本,加之对举报人权利保护机制的缺失,常常让举报人面临各种陷境,使得举报人在得不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要么选择封口,要么另寻一种自我保护式的隐形举报。此时,网络举报作为一种传播广泛、交流便捷、身份虚拟、风险极低的举报方式,逐渐被大家接受。网络举报不仅被举报者无法得举报者的身份信息,连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也无法得知举报者的详细情况。举报者不出门、不露面、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举报,零成本的反腐指出,已经逐渐成为公民喜爱的监督方式。而且,从举报者的心理讲,所面对的仅仅只是一个虚拟的网络,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
4、蝴蝶效应。“一只蝴蝶在巴西拍动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洛仑兹创造的蝴蝶效应,充分说明了网络举报巨大的推动力,由此所产生强劲的舆论风暴迅速席卷互联网和个传统媒体,正是如此,如被举报者一旦被网络盯上,就会长时期引起人们关注,一直到公众有一个认可的说法。
5、直观生动。网络监督的举报材料往往可以立体呈现,数码技术的发展,兼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展现的内容更加丰富精彩。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日臻成熟,特别是电子监控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惩治腐败的进度。可以通过动画、影视、漫画等形式逼真地展示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和卑鄙行径,甚至可以不断更新,这使得被举报人的行径能直观生动的反映。
二、网络举报的现状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而网络举报因其独特优势,已成为反腐倡廉的首选。检察机关包括高检院、32个省级检察院(含新疆建设兵团检察院)、374个地市级检察院(含14个铁路分院、4个林区分院、1个农垦分院)、3133个区县级检察院(含59个铁路基层院、61个林区基层院、8个农垦基层院),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建立起互联网网站,其中95%以上的检察机关网站设置了举报系统。人民网做出统计,在人们所乐意选择的举报方式中,“网络举报”占到了近一半的比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网络举报工作的发展却并不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1、宣传不足。由于检察机关对网上举报宣传力
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受案范围了解不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更是知之甚少,造成一信多投,重复举报,既牵扯了检察机关的精力,也影响了举报线索的及时有效处理。
2、信息处理不及时。在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网络举报系统的网站中,基本上没有专门的举报线索收集者,网络举报线索收集很
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案件受理中心主要集中尽力处理传统的举报信息,许多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负责网络举报线索收集的工作人员,造成举报者长时间无法得到检察机关的处理,将无法得到检察机关回复的举报线索发布在商业网站或论坛上,由“点对点”式的举报变成“点对面”式的曝光,使得被举报者有充足的时间隐匿犯罪线索,销毁犯罪证据,使得极具“含金量”的举报线索也随之流产。
3、缺乏互动。网上举报基本都是采用“举报须知加邮件受理”或“举报须知加填写表格”的模式,网上举报系统的服务功能单一,举报方和受理方的互动性较差。通常,举报人只能单方面发送举报信息。一方面容易影响到举报人的举报热情,降低网上举报的公信度另一方面也使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反馈举报处理信息,降低了网上举报工作的办案质量。
4、安全性有待提高。首先,计算机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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