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病不能理法的实际情况,应广大信徒的要求,征求原住持悲君师父推选一名住持人(释妙法)。经我局考核、审查后向**市宗教局和省佛协做举荐、协调工作,最终得以平稳过渡。现寺院佛事正常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我们考虑到寺庙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当年明仁老住持的信徒,为确保他们不在为住持一事再起风波,我局经多方协调为其不爱去寺庙的居士争取了报批念佛堂一处,现已初具规模。
5、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推动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积极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省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几年来先后选派8名素质较好的教职人员参加省宗教政策理论培训班。同时,我局每年开办一次宗教教职人员及信徒骨干培训班,对他们进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宗教知识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我市宗教界对宗教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使他们既能依法活动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抓住关键,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几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的原则,将宗教工作纳入到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
1、依法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自2003年以来,依法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登记,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我们还多次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进行了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并帮助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使自我管理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按照**市宗教局下发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局每年都与城建、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各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切实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结合省、**市开展整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工作,我市集中力量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了整治,先后制定了方案,召开了全市专项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取缔聚会点3处、自封传道人1人。
4、对宗教教职人员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定片、定点)。通过“三定”管理,在教职人员中实行优胜劣汰,促进了传教人员水平的提高,有效地抵制外来的非法传教活动,保证了各个活动点信教群众的相对稳定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5、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打“邪”治“非”和抵制宗教渗透活动。近年来,我们与统战、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邪治非、抵制渗透的专项斗争。通过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将渗入到我市的“门徒会”等2个邪教组织彻底摧毁,2名首要分子被依法劳教,11人受到治安处罚,143人具结悔过。经过坚持不懈地深入打“邪”治“非”和抵制渗透活动,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净化了社会环境。
6、依法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今年5月,市清真寺原院落(文革期间)土地纠纷一事上访发生后,我局经过深入调查,认识到问题十分严重,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目前,此事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一场40多年的土地纠纷在我局的努力和市领导的重视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二是认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基督教堂在迁建过程中,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市政府在黄金地段解决土地约1万平方米,并协调城建、消防等部门给予减免教堂建设的相关费用,使一个全省居首的高标准基督教堂在我市如期建成。
(三)积极引导,鼓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近年来,我们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发挥了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结合荣辱观教育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引导各宗教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各自的教规教义相结合,不断净化灵魂,提高道德修养。
二是充分利用宗教缓和情绪的特点,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并与宗教教职人员搞好密切联系,在他们的积极配合下,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引导宗教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推荐宗教教职人员分别担任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带动广大信教群众建言献策。
四是引导宗教在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几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各宗教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一是近几年来,宗教界为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共捐物捐款约41万元,其中佛教界妙藏法师一人捐款达15万元;二是我们号召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到我市的五城建设中来,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各宗教活动场所都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活动,其中红旗基督教活动点义务植树700多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宗教部门的机构设置、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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