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是20世纪诞生的最伟大的科学理论成果之一,是正确认识事物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而系统论方法,就是用系统的观点研究和改造客观对象的方法,要求人们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分析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从而把握其内部联系与规律性,达到有效地控制与改造系统的目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
治任务,作为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手段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以实现惩防体系效果的最大化。
一、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整体性原则,确保实现惩防体系效果最优化
整体性是系统论的根本原则。系统论认为,系统不是各个部分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的整体性原则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系统论所强调的整体性原则,对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功能有着较强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是要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惩治和预防是构建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标本兼治的要求。只有加大惩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因此,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坚决纠正和避免重预防、轻惩处的片面倾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LOCaLHoST
二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个关键环节,也是六大支撑点,还是六个实体部分。“六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缺一不可。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纠风侧重于治理,改革侧重于创新,惩处侧重于处罚,六个方面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完整的体系,不能因为讲突出重点,就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要六管齐下,六个方面统筹研究谋划,整体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各种手段的综合优势,综合体现系统整体性的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坚持专群结合,齐抓共管。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起来,把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与发挥其他部门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推动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联系性原则,努力打造能够综合发挥作用的科学防范机制
系统的联系性原则标明,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封闭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考虑和处理问题时,必须用发展的、联系的、动态的观点,综合地分析和研究体系结构的最佳模式,研究要素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和客观规律,进而有效地进行调节和控制,使各部分相互促进,发挥综合优势,以实现体系的最大功能。
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六个部分,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在彼此作用的发挥上,互为条件,相互渗透。教育,能够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奠定思想基础,解决党员干部“不想”腐败的问题;制度,能够为巩固教育和监督成果提供保障,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监督,能够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纠风,能够拓宽案源,有效解决源头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革,能够为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强化监督创新思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惩处,能够推动纠风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开展提供纪律保证,解决顶风违纪、令行不止的问题。六者的内在联系决定了不能仅仅满足、拘限和停留于六个方面都要抓的要求,还必须在坚持“整体性”要求的基础上,在“结合抓、抓结合,发挥综合作用”这一更高层次上做文章。
如,在推进查办案件过程中,不能就办案工作而抓办案工作,要结合办案,使查办案件不断向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领域延伸。要指导案发单位围绕案件中暴露出的思想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发现的制度缺失建章立制,依据发现的规律性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围绕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深入研究推进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又如,在组织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要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活动主题对党员干部同步开展相关内容的思想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围绕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开展
纠风专项治理,并注意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等其他几个方面工作。通过统筹谋划、协调互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针对性和惩治的威慑力,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佳效果。
三、必须始终坚持系统的层次性原则,努力构建预防腐败的科学内控机制
系统的层次性是由系统内部各个不同的组成部分
或要素在一定的隶属关系中所形成的等级次序,它是系统有机联系的必然反映。要求我们在体系建设中,必须根据人员职级的不同层次和权力由决策层到协调层、执行层、操作层这一运行过程的客观规律,研究和探讨相互间的有序联系,从而使各个层次之间互相衔接,服从服务于预防腐败这一系统整体的最优目标。
一是必须努力构建与层级式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的预防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不仅是系统联系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是系统整体性原则的要求。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看,从中央到地方,从一个系统、一个单位乃至到一个部门,普遍实行的是逐级负责的层级式管理。因此,必须针对这种体系结构特点,强化“一岗双责”,强化每一级领导干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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