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报酬管理,改革工资分配制度,调整工资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岗动薪变、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工资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员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对公司各部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特提出本《
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岗位基本报酬制度是以岗位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津贴及计时计件奖励和质量、成本、任务量等工作业绩效益奖励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报酬制度,主要结合目前岗位变化情况对应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四项因素确定。其基本特征是随公司的经济效益状况和员工工作岗位、技术业务高低、贡献大小、业绩好坏、敬业精神等多种因素综合考核,重点向技术骨干、生产一线、经营一线、重要管理骨干倾斜,使员工的收入报酬能增能减,岗动薪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岗位基本报酬制度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与年度产值、产量、质量、销售收入、货款回笼、责任利润、工作责任等指标挂钩,纳入各二级单位的工资总额控制和管理,具体挂钩指标在下达年度二级经济责任制时明确。二00三年各项经济指标确定为:工业总产值4.4亿;销售收入2.9亿;货款回笼3.3亿;利润268万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完成当年度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公司实施基本报酬制度的前提。
第四条凡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属于实施岗位基本报酬制度的范围。
第二章岗位基本报酬制度的模式
第一节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执行。LOCalHost
第六条公司其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均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基薪按月预支,风险收入与所在单位年度完成的质量、成本、产值、产量、专业管理及技术发展、安全生产等管理复合指标挂钩考核,具体办法由党群工作部会同规划发展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兼职的,工资报酬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二节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的人员
第九条在橡胶设计院工作并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的人员工资报酬实行协商工资制。协商工资标准分为十档,由基薪和考核性奖励两部分组成,详见附表一。
第十条实行协商工资制的人员,由公司下达分档指标,人力资源部会同橡胶设计院,根据产品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敬业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价进行分档,名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实行协商工资制的人员,基薪按月发放,考核性奖励由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橡胶设计院,根据职工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进行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协商工资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和重新协商定档,协商工资标准超过七档的,由橡胶设计院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按技术、经济、政工等系列进行分类,其工资报酬实行:岗位工资+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效益奖励的工资报酬形式(实行协商工资制的人员除外)。
岗位工资的分档及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用制,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原则,公司按专业线平衡指标,由各系列评审推荐小组会同各部门、分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等方面提出聘用建议,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下文聘用。
对低职高聘的人员,原则上按三年一个期限,通过提高一个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评定,期满仍未通过评定的,公司将不再高聘。
第十五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按公司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效益奖励原则上占报酬总额的30—50%,由各部门、分厂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情况及岗位工作任务安排及考核情况制定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节技术工人
第十七条技术工人岗位划分为a、b、c、d四类十一档,划分对照表详见附表四。其工资报酬实行:岗位工资+技能津贴+效益奖励(或计件奖励)的工资报酬形式。
岗位工资的分类,详见附表五。
第十八条技术岗位的工人被聘为助理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每月给予相应的技能津贴。
技能津贴的分档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十九条效益奖励原则上占报酬总额的55—65%,由各部门、各分厂根据本部门工资总额情况制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节普通工人
第二十条普通岗位工人的工资报酬实行:岗位工资+效益奖励的工
资报酬形式。
岗位工资的分类,详见附表六。
第二十一条效益奖励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情况及岗位工作任务安排,按适当的比例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节销售人员
第二十二条销售人员工资报酬实行:基薪+考核性收入的报酬形式。
第七节新进公司员工
第二十三条公司从各高校引进的硕士
、本科、专科毕业生进公司后实行一年见习期。
见习期的工资报酬标准详见附表七。
第二十四条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次月起对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的人员实行协商工资制。
第二十五条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次月起对未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的大专及以上的人员,工资报酬按同岗位人员工资报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批准调进的员工和新录用的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原则上实行一年的岗位技术学习期,在学习期内的工资报酬按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效益奖励按50%执行。学习期满经达标上岗考试考核合格,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从批准的次月起按同岗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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