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根据《xx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苏府办)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1.各镇(场)、开发区,2012年度目标任务详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2) 38号);2。xx市百家低碳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2012年度目标任务详见《xx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2〕g9号)0
二、对各镇(场)、开发区的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对各镇(场)、开发区的考核分为两类指标:节能目标完成指标(2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8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一。节能目标以年度下达目标为准,若未完成,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该指标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程序。镇(场)、开发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交本地区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工作的自查报告,市政府委托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开发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等次。loCALhoST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量超过计划1d%以上)、完成(75一94分且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基本完成(6d一74分且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未完成(bd分以下)。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镇(场)、开发区,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进。
三、对xx市百家低碳节能行动企业的考核办法
考核百家低碳节能行动企业由市经信委和所在地负责实施。
1.考核内容。对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分为两类指标:节能目标完成指标(3d分)和节能措施指标(7d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二。节能目标以年度下达的目标为准,为否决性指标,若未完成,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和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程序。百家低碳节能行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政府提交本企业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工作的自查报告,市经信委会同所在地对百家低碳节能行动企业的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由市节能办审核确认后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量超过计划1d%以上)、完成(75一94分且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基本完成(6d一74分且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未完成(6d分以下)。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进。
四、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对各镇(场)、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有关部门及节能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对受表彰企业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镇(场)、开发区和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
五、组织保障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负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各镇(场)、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地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工作。要经x性督促企业搞好节能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原始记录、台帐,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市统计局会同各地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节能办具体负责解释。
附表:
1.各镇(场)、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2.“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