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各站所要对评议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下步工作打算,及时报送镇纪委办。届时,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我镇及其站所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镇党委、政府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实施情况,及各站所自评、自查、自纠和整改、建制落实情况等。抽查结束,将形成书面通报。
六、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由镇党委、政府作为年终考核各参评站所的重要依据。双管单位的评议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评议得分排本镇最后一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进行“末位淘汰”,建议免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取消该单位年度内一切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不得在该单位提拔重用干部。属于双管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免去该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三)将各站所的得分按30%计入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行风评议得分,凡其下属三分之二的站所被评为各镇街后10名的,该上级主管部门在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中不得被评为前3名。
(四)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我镇年终考核各部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站所要牢固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切实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操作,确保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及时整改,注重实效。坚持评、纠、建并举,把行风评议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行风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开展评议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要在治本和预防上下功夫,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评议代表和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要切实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镇考核和评议代表的选择、问卷发放、回收、汇总等环节,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坚决防止拉选票、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严禁评议代表借机谋利。凡违反纪律的,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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