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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