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区作为××的中心城区,理应在建设“和谐××”工作中承担更大的责任、有更大的作为。近两年,我们着力破解社区建设、城区农村“灯下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难题,积极解决发展中的不和谐现象和矛盾,在推进和谐城区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同时,我们也针对和谐城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调研,探索了一些新的
有所帮”,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环境舒适、人际关系友善的新型和谐社区
二、破解城区农村“灯下黑”难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区现有农业人口2.2万人,行政村37个。长期以来,受政策和体制的制约,城区农村一直没有列入重点扶贫开发范围,“灯下黑”的问题十分突出,37个村中有22个属贫困村,繁华城区与落后郊区、富裕市民与贫穷农民形成强烈反差。近两年,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设乡村油路134公里,改造升级乡村道路65.6公里,完成各类水利设施731处,建设沼气池540口,推广节柴灶5000多口,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大力推进产业扶贫。以旅游业拉动农民增收,先后吸纳业主投资5000多万元,兴办“农家乐”107家,年创收1500多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每年就地消化农副土特产品300多万元,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60多元。loCALhoST三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对12所中心小学校舍进行改造维修,新建扩建校舍6000多平方米;改造乡镇卫生院3所、村级卫生室27个,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8%;加快广播电视通讯设施建设,实现了广播、电视和电话“村村通”,有线电视入户率达88%,农村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
当前我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然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消除城区农村“灯下黑”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要锲而不舍地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和谐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力争到2006年底实现“村村通油路、组组通晴雨路”的目标。实施茅大路和市区内循环路建设,打通南部山区的旅游交通环线。推进安全饮水工程,让全区80%以上的农民用上安全水。加强生态能源建设,实施“一建带三改”。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二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适应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提高和就业竞争加剧的新形势,把提高农民就业技能作为转移农民就业、推动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
.5万元;免收200多名特困失地农民子女学杂费、住宿费和搭伙费等费用。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机制,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3年试创业期内,可享受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方面特殊的优惠;根据企业的用工信息和用人要求,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失地农民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每人由区级补助450元。累计培训失地农民1331人,帮助800人实现就业。三是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维护好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市政设施和工业项目建设征占土地过程中,按照每个村不少于30亩、每个组不少于5亩的标准为村组集体留地450多亩,支持集体经济发展
失地农民问题是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产生的一个社会共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失地农民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今年以来天津路、重庆路、浙江路等重点项目陆续动工建设,使我区的失地农民进一步增多,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建立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把失地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一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转为城市居民条件的失地农民,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将其转为居民,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对不符合转为城市居民条件的失地农民,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的原则,以特困农民定期定量救助制度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不断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取消失地农民就业歧视政策,使失地农民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工业项目征地与安置失地农民挂钩的制度,企业每征用一亩土地须安置一名失地农民,保障失地群众就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促进农民工就业。三是逐步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失地农民的需求和承受能力,按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扩大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的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使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的缴费模式,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