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不断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专利的客体条件和实质要件出发、对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的专利制度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关系做了粗浅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专利 客体 实质要件
abstra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raditional knowledge has been increasingly observ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udy on traditional knowledge protection. in this thesis, the author analyses and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protection and patent system based on the objects and substantial requiremen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lative polici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tect traditional knowledge.
key words traditional knowled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 object substantial requirement
一、引言
自1992年生物多样化公约(cbd)签订并强调促进和保存传统知识[1]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传统与地方知识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loCALhoST尤其是近年来受一些涉及传统知识的国际著名案例的影响,传统知识对于其创造者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培育、保持和保护传统知识的必要性现已在国际论坛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近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及其他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都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传统知识保护的不同方面问题。
其中,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工作尤其引人注目。作为联合国负责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专门机构,wipo近年来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活动。如仅在1998、1999两年间就有关内容对南亚、非洲东南部、大洋洲南部、美洲以及加勒比海、阿拉伯地区的28个国家进行了九次集中的实地调查活动(fact-finding missions),并发表了调查结果[2]。2000年9月,wipo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政府间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先后举行了六次会议。此外,wipo的系列探索活动还有:1998年7月召开的“知识产权与土著居民圆桌会议”,1999年11月召开了“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圆桌会议”,1999年11月成立wipo生物技术工作组,2000年4月召开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会议,2002年11月召开的北欧国家“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研讨会等。自1999年到2002年之间,wipo还单独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先后在南非、越南、突尼斯、厄瓜多尔、泰国、澳大利亚、苏里南、牙买加、巴西、象牙海岸、赞比亚、埃塞俄比亚等12个国家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区域性咨询对话活动[3]。这些活动推动了在国际框架内加强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
事实上,传统知识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传统知识是保障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口的粮食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在发展中国家,大约80%的人口依赖传统医学满足他们的健康护理需求[4],传统医学为许多国家的穷人提供了唯一负担得起的治疗。正因为此,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参与了有关的国际论坛,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已经开始了相关的立法活动。
与国际社会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一直以来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人类文明古国,有辉煌的古代文明和丰富的文化遗产,传统文化、传统科技、动植物品种、与传统知识相关的生物遗传资源都极其丰富,在传统知识方面应当说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大量传统文化资源变异和流失;同时,由于缺少具有自身特点的传统知识保护案例,致使中国在诸多国际论坛上探讨这类问题时“声音”很少,而国内也很少见到有关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立法更无法谈起。
随着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保护讨论的深入,知识产权的声音正逐步提高并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国际社会在其他领域中的分歧较大,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存在一套现成的并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框架,人们认识到对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可能取得共识,也最容易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当人们把知识产权制度延伸到传统知识领域时,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中之重——专利,自然就成为我们的探讨对象,弄清传统知识保护与进行专利申请以获得专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或许对于我们今后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能有所帮助和启发。
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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