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政协机关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处理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存贮涉密信息的软盘、硬盘、光盘、u盘以及打印出来的文件等,应视“三密”件,由专人管理。
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或公众信息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四、计算机与其网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如确需与互联网相连,必须先安装物理隔离卡。
五、涉密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必须配备防辐射干扰器。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当通过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七、未经批准,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
八、电脑室必须视为保密室,有独立用房并配有坚固的“三铁”和按要求配备专人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