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抗震救灾中的责任政府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地震。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地震灾害,党中央、国务院沉着应对,果断指挥,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谱写了一曲举国奋起、共克时艰、惊心动魄、荡气回肠的壮歌。这个必将载入史册的重大事件,其深刻影响要经过一个沉淀期才能看得更清。但有一点已被举世公认:中国在大灾大难中的出色表现,得益于中国政府在危难之际的挺身而出,他们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才是民众可以信赖的责任政府。
一、权责统一是责任政府基本特征
责任政府的实践来自责任行政这一现代民主政治的新理念。这一理念强调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如果一个政府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久而久之,不仅权力会失效,政府也会失去继续存在的合法性。这就是缅甸政府在应对风暴灾害的过程中饱受非议的道理。
“责、权、利”的统一虽然不是新话题,但现实中责任却被长期虚置。都说“争权夺利”,没有说“争权夺责”的。其实,权力不仅能在利益诱惑中异化,也能在责任激励中优化。英国思想家斯图亚特·密尔甚至认为:“如果能够将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就可以放心地将权力交给任何一个人。”于是,责任行政理念应运而生,推动“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成为学界和政界共同关注的新热点。
遗憾的是,在《公共管理学》教科书上,还找不到一个国家级政府成功实践责任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LocALhOSt所以,中国政府在汶川抗震救灾中的表现举世瞩目。
5月24日到四川汶川映秀镇慰问灾情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评价说:“中国领导人在抗震救灾中展现了超凡的领导能力。”
5月27日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主任郑永年撰文指出:“中国政府在短时间内动员巨大的赈灾力量,这是其他任何制度所不能比拟的。中国社会巨大的、自觉的动员能力,让人们发现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凝聚力。”
《纽西兰中文先驱报》主编文扬5月28日撰文说:“汶川大地震,是对中国政府紧急应对灾害能力的严峻考验,对于一个问责制政府来说,考验的是政府承担责任的能力。他们赢得了这种考验,说明只要权力的集中程度与责任的集中程度相一致,中国体制同样具有合法性。西方宪政民主只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关系,一直没有解决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中国的情况也许提供了一个充满希望的契机。”
在新中国走过的近60个年头里,国际舆论从来没有如此高调和一致地称赞中国。可以说,这里面有由衷的敬佩,更有下意识的震惊:一个在西方传统观念中高度集权的政府,怎么能在国家面临重大灾难的危急时刻成功地展示出责任政府的本色?
这种震惊不仅源自西方传统观念的偏颇,也在于他们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乏认识。
先说偏颇。西方宪政民主长期致力于防范利益诱惑导致权力异化。美国总统布什曾不无自豪地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但这位笼子里的总统,还是在子虚乌有的借口下把伊拉克人害得不轻。事实证明,单靠外部的“篱笆”并不能终结权力问题。即使单讲防范,也有一道来自掌权者内部的防线,就是责任。责任不仅可以通过自律来弥补掌权者对制度的铤而走险,而且可以从正面提高权力的运行效率,使责任化的权力发挥更大的效能。这可以说是一个长期困扰西方宪政民主的难题。
再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我们在外部机制上不可能照搬西方的办法,但对其适用的部分一直在学习吸收。只是这种学习、吸收是在坚持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推进责任行政、构建责任政府一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当年人们对首例“民告官”事件充满好奇,反应了责任政府建设对传统观念的冲击。后来兴起的“问责风暴”,使官员和民众都认识到,权力的另一面是责任,不尽责理当丢权。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汶川抗震救灾主要从正面诠释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人们通过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举一动,看到了他们肩头的责任,真切感受到他们忠于这份责任给民众带来的好处。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责任感不仅是传统优势,也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一直致力完善的体制优势。尽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关键时刻它还是发挥出巨大的能量,这更加坚定了我们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信心。
二、以人为本是责任政府的根本宗旨
责任政府与“权力政府”的根本分野不在于有没有责任,而在于如何对待责任。现代国家的问责制度虽然已经比较完善,还是不能避免一些政治家选举一结束就忘了选民,进而导致责任的变质。
公共权力属于人民,受人民委托代行公共权力的政府,其责任指向只能是人民。就是说,责任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必须统一于人民。如果违背人民意愿,权力的合法性就会丧失,最近韩国政府面临的牛肉危机就有这方面教训。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我国的政府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政府。
但在日常行政中这一宗旨往往容易漂移,这是因为政府责任包含很多具体内容,政府工作总是面临各种各样的责任冲突。公共行政人员作为一种代理人角色,包括了复杂的责任内容,包括公民、法律、政党、上级、良心等。当这些不同的方面对行政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时,责任的冲突就出现了。一个政府官员如果没有公共利益至上的信念,他就不会真正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即使制度设计再完善,他在履行责任时也不会充满热情,当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甚至会背弃公共利益。所以,责任政府建设既要讲责任制,更要讲责任心。以保证在面对这些责任冲突时能义无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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