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会议是在2004年10月召开的。三年多来,法制工作发生了很大的飞跃。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配发了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讲话。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把“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重要概念写进党代会报告,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之一。由此可见,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推进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今年的工作会议精神,经省局党组研究,我们召开了这次法制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近些年来法制工作情况,总结法制工作经验,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努力。刚才法制处百昌处长、翟小铁副处长分别通报了全系统去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指出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今年的法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都同意。LoCAlHOST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些年来特别是2007年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尤其是贯彻《实施纲要》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全省工商系统的法制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立法立规、执法监督、普法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量大大增加,同志们为提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系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系统“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首先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法,积极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试,普遍增强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其次是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几年来推进基层执法职能到位工作的开展,执法人员普遍对执法程序、法定权限及法律适用等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各类案件质量明显好转。
(二)地方立法取得新成效。长期以来,省局对立法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参与、配合地方立法机关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工作。2004年,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对省局起草的89个规范性文件和6部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全部进行了清理,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2005年,为省政府起草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弥补了我省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法律空白。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各部门收费罚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省现行的500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商部门的罚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2006年和2007年,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完成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我们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全系统“三大基础工程”之一来抓。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制订出台《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11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梳理出执法依据251个,明确7大类349项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和标准,对每一个执法人员制作岗位职责牌,细化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工商机关评议考核制度,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目标考评,对18个省辖市局执法案卷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查,对执法过错人员稳步地实施了责任追究,编写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题简报进行宣传报道,有力地强化了执法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在省政府开展的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评议中,省局取得了在省直部门排名第四的好成绩。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等省辖市局和博爱、夏邑、西平、封丘等县局被省局表彰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
(四)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近些年,我们把复议工作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抓,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贯彻实施%26lt;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6gt;的通知》,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半年通报制度和复议案卷评查制度,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受理复议案件,积极探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洛阳、安阳、鹤壁、濮阳、许昌、信阳和商丘等市局去年无一起复议到省局的案件,应提出表扬。平顶山、焦作、洛阳等市局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解决了不少复议案件,我们要学习他们的做法。省局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工商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应诉的内部运作程序、如何出庭应诉、一审败诉案件的处理程序、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以及行政应诉工作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应诉工作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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