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增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技能人才队伍是整个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竞争力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实施人才强市、实现扬中新崛起的重要保证。我市现有高级技工1164人,技师、高级技师63人,数量和质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总量将大幅度上升。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抓紧抓好。
二、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与评价体系,统筹社会培训资源,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技能支撑。
3、目标任务: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培训、个人自学、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型人才。LOCaLhoST到“十一五”末,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其中培养新技师不低于450人,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具体目标是:
⑴自2007年起,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00人,其中技师不低于90人。
⑵2008年前政府投资重点建好以机电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两家,落实外训基地一至两家,建好企业实习基地两家。
⑶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2007年培植试点企业两家,逐步扩大到八家。
⑷加强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6000人次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4、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协调、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各类企业要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等开展培训。重点骨干企业要组织职工参加高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5、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积极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直接招收初、高中毕业生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代培高级技工和技师。规模骨干企业可按高级技工、技师培养的要求,自行组织培训。技术创新能手、有绝技、绝活或带徒传艺成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均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工、技师的考评。镇江市以上劳动模范可破格申报技师。加快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职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做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工作。
6、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财政投入为主,重点企业参与和支持,以市职教中心为骨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由市政府牵头,发改委、劳动保障、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对硬件建设、运行机制等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150万元。出台相关政策,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原则,拓宽实训基地建设筹资渠道。努力创建省级示范公共实训基地,并落实好外训基地和企业实习示范基地。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机制
7、完善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评比活动。获镇江市荣誉称号者镇江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津贴,连续两次获荣誉称号者,享受镇江市劳动模范待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可优先作为省级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对获得全国、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镇江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2000元。获得镇江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镇江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扬中市技术能手称号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各企业要设立“技能成就奖”、“能工巧匠奖”,“企业首席技师”等奖项。大力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
8、建立健全调动高技能人才积极性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技能岗位工资要予以倾斜。企业要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挂钩的分配制度。高技能人才应享受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待遇和使用上与普通院校同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技能人才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参照科技人员提成办法参与分配,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给予特殊奖励。企业应给予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为40元、80元、120元的岗位津贴,并可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一律实行税前列支。凡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在职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所在单位以上表彰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并实行滚动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相应的选拔、管理细则,首次评选约100名左右。被评为“扬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者,市政府将给予每月100元的津贴。
9、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市场进行招聘。在高技能人才流动过程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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