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物权的取得方法之一,取得时效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物权立法重要的内容。但是我国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并未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因此,本文通过对取得时效的基本类型、适用范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及其中断和中止等问题的分析,探讨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思路。同时探讨建立取得时效制度与法律成本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 时效;取得时效;诉讼时效;时效中断;时效中止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立法有必要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时效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物尽其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物权的取得方法之一,取得时效是我国物权立法重要的内容。鉴于我国《物权法》并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本文通过对取得时效的概念、历史沿革、功能、构成要件、法律成本、法律效果和期间的计算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今后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取得时效的概念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其主旨是使无权利的占有人在占有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期间后,即可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
二、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
最初形成于古罗马法上的取得时效,是作为市民法中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而设立的,其含义是指持续占有他人之物, 经过法定期间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罗马法设立并丰富取得时效制度,有四方面的原因:1. 罗马社会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目的是调节财产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间的矛盾,平衡有余与不足,鼓励人们使用他人废置之物,以使物尽其用。lOCalhOSt2. 到《十二铜表法》时,取得时效进一步被用来补救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如同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 “在有着严格的形式要求的制度里,当事人不经过规定的程序,只有交付和取得的事实,是不能移转所有权的..尽管事实上财产已属于他,但法律上他没有所有权,因而就出现了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不一致的矛盾,为消除这种现象,在罗马法里,最早产生了取得时效的制度。”3. 至共和国末叶,取得时效又发展为一种便利证明所有权之不可缺少的手段,此种证明即使原所有人能证明该物原属于自己也不能推翻。4. 进入帝政后期,为安定战乱期间人民的生活,取得时效更演变为尊重持续的事实状态、保护现有社会经济秩序的制度。从此以“事实胜于权利”的时效制度打破“权利胜于事实”的法律基本原则。这四个阶段的发展及与其相伴随形成的强化取得时效存在理由的原因,与后世学者解释取得时效的存在基础完全一致。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罗马法上的取得时效最终发展结果是,动产的取得时效为3年,称“取得时效”,不动产视当事人是否同住一省分别为10年和20年,称“长期时效”,均以善意和有合法原因为必要。此外,还有“最长时效”,即除禁止流通物外,若占有人是善意且其前手非用暴力强占物件的,如取得遗失物等,可不须有正当原因,不论动产或不动产,经30 年即可取得所有权;若恶意又无正当原因的则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财产,如讼争物、国库财产等,最长时效期间为40 年.1804 年法国民法典第2219条规定采纳时效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日本民法典第162条和163条亦规定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的取得时效。德国民法典规定取得时效适用于动产、占有或登记取得土地所有权、以物之占有为要素的限制物权。瑞士民法典亦对动产、登记或占有取得土地所有权适用取得时效。1958 年韩国民法典之取得时效规定内容上与瑞士一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更将取得时效扩展适用至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1917 年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未采纳时效取得制度。在英美法上,消灭时效设立于契约法,物权法中则无取得时效,但有一种反占有制度,财产占有人可据以对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效果与大陆法系民法的取得时效相当。
三、取得时效的功能和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取得时效,系以占有或准占有及时之经过为要素的法律要件,自罗马法创设取得时效制度以来,虽历经沧桑变化,并纷纷为各国承继而未断绝,其原因即在于取得时效仍然具备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具有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如下重要功能:
1. 促进物尽其用,发展生产力水平。罗马法设计取得时效,其最初的意义即在于“调节财产所有人与需要人间的矛盾,平衡有余与不足,鼓励人们使用他人废置之物,以使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在高度商品经济的今天,全球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各国中少数人握有大多数的生产资料的现象十分普遍并日趋严重。因此,取得时效该项功能的发挥仍有十分广阔的空间。
2. 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权利人任由其权利沉睡,不闻不问自己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占有人虽然对他人之物进行了占有并在积极利用,却有名不正言不顺之苦。此种状态,迁延时日,必将导致当事人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的不一致,既妨碍了财产的迅捷流转以更大增进社会财富,交易安全也无从保障,对社会经济秩序实为严重的危害。因此,通过奖勤罚懒的取得时效制度,剥夺权利人早已漠视的权利,肯定占有人的勤勉行为,赋予其合法权利,从而消除了影响经济秩序稳定的隐患,有利于促进交易的顺畅进行。
3. 弥补权利缺陷,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占有人继续地占有与利用他人之物,此种情形,极易产生权利缺陷甚至权利真空,从法律的根本目的出发,取得时效选择了尊重久成的事实状态,维持占有人的现时利益,从而弥补了权利缺陷。同时,取得时效制度之设置,对权利人也是一种警示,漠视权利者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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