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关于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建设是贯彻实施党中心、国务院和中纪委反腐倡廉战略部署和决策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了保证中心、省、市和旅游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落到实处,市旅游局党组以中发[1998]16号文件、襄政字[1999]16号文件、襄纪办发[2004]9号文件制定了《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责任制配套制度。但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很有必要对该项工作的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和机构改革后旅游局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需要。经旅游局党组讨论决定,现修订下发《襄樊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汇编》,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襄樊市旅游局党组关于实行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五不准”的通知
局党组、机关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严格执行中心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政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襄办文[2001]102号)精神,结合旅游实际,局党组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不准赠予和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二、不准借机构改革,班子调整和元旦、春节之机滥发和私分钱物、互相宴请,铺张浪费。loCALHOsT
三、不准借任何名义公款报销、向基层单位摊派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索要土特产品或擅立名目检查评选,增加基层负担。
五、不准参与任何黄赌毒活动。
全局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出发,严格遵守“五不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心和省市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从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和《考评细则》,市旅游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心、省、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治理,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第四条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勤政教育活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党课教育内容。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实行责任目标治理,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奖惩兑现。
第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 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治奢八项规定。
第十条 重视、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群众信访和案件举报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开展纠风治乱和源头治腐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廉洁勤政、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二)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条 贯彻落实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主动督促检查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查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主动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七条 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和副县级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八条 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九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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