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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公众对政府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形象成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一项重要标准。所谓政府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在了解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状况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它既是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又是政府客观表现的反应。政府形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是构成政府影响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政府影响力则体现着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互动的心理关系,是决定政府的目标、意图、倾向能否为公众所接受或在多大程度上接受的一项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心理、行为或行为倾向。所以政府形象的好坏对政府的目标、意图能否顺利实现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政之要在于取信于民。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是各级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任何政府都希望得到民众充分的信任和衷心的拥戴。因为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的凝聚力,不仅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提高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而且对政府工作的开展,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行为有效性的增强都具有促进作用,能为政府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无形基础。
良好的政府形象是政府的一笔无形资产,它需要政府的不断投入和努力塑造,能否成功地树立“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新形象,首先取决于我们能否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行政观,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
首先应意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政府,它只有借助市场、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管理好国家。市场机制有许多胜过政府机制的优点,例如市场是分权的、竞争性的、对变化反应敏捷的、资源和效果直接联系的,政府应在充分应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才能更有效地达到公共目的。lOcALhosT因此,要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换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强化其管理职能,弱化统治职能。将社会和市场能干的事尽可能交还给社会和市场去办,只有事权的精简,才能真正达到精简机构和人员的目的,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其次,政府要实现由“划桨人”向“掌舵人”的转变。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它应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把自己局限于决策者和指导者,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使其成为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强有力的政府,认真负责地担当起政策制定和引导的职责,不再插手微观管理领域。政府应是“运动场”上的“裁判”和“规则制定者”,而不再是集“裁判”、“规则制定者”和“运动员”等角色于一身的万能者。因此,政府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正确处理好与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树立起政府就是服务的观念,为企业、市场提供无偿服务,为它们的正常运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应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运作规则去实行管理,而非以统治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那样只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畸形发展,使社会生活失去生机和活力。
再次,公平和效率是政府行政永恒的主题,政府应具备企业家的精神,树立成本意识,争取单位行政成本的最大化产出,提高行政活动的有效性。如已经兴起的政府采购制度,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在此其中,重要的是政府应综观全局,实现从部门管理向公众利益的转变,不能把眼光仅局限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政府是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谋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政府只看到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那很容易导致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
最后,政府要彻底根除官本位的思想,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由“为民作主”转变为“由人民当家做主”。要淡化为官思想,强化职业意识。政府官员是公务员,即公共服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而非人民的主人。政府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事实上纳税人是公务员的“衣食父母”,是纳税人在“养活”政府,为政府的运作提供资金,政府为纳税人服务是天经地义的职责,而不能把它看作是对民众的恩赐。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官员带着权利的标记进入经济行为领域,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损害政府的形象。当权力不再作为一种优越于大众之上的物质生存手段时,当官员恢复公仆的本性时,良好的政府形象才会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当政府及政府官员真正实现了观念转变,真正具备了以人民为本的思想时,健康的新型的政府形象才会形成。
要塑造好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要努力做好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办事效率化、为政公正廉洁,以保证自身行为优良。但仅仅如此还不一定就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因为政府形象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它不仅取决于政府及其官员的实际行为,而且取决于公众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只有当公众在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和信任政府,才能产生对政府的良好评价。为此,政府还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实现政府整体形象与个体形象的辩证统一。政府整体形象是通过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每一位行政人员的行为特征作用于公众,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一定印象,从而体现出来的。而良好的政府整体形象又以良好的政府个体形象为基础,通过个体形象表现出来。行政人员的言行举止是公众了解、认识政府的重要窗口,他们的态度作风是公众对政府进行评价的感官基础和基本依据。因此,政府必须从整体着眼,个别着手,重视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每一位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化。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其倾向性、稳定性和执行度,即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是为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政策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尽可能是稳定的,而不是朝令夕改,变换不定,以体现政府是守信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是严肃认真的,是不折不扣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是“偷工减料”,虚同摆设。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重视每一位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化,不断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效率意识,对于损害政府整体形象的个体行为必须严肃惩处,以维护政府的整体形象和权威。
二是政府内在素质与外部形象的辩证统一。政府自身的内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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