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以来,我县的工业发展深受影响,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大幅上升,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预防和处理企业停产、倒闭等引发的劳资纠纷,事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我县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县是全国最大的木制玩具制造基地,共计有木制玩具企业近700家,产品90%以上供出口,出口量占全国木制玩具出口的50%,产品出口依存度高,是xx县的支柱产业。由于云和木制玩具企业为资源消耗比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银行贷款、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出口退税和人民币汇率等比较敏感,受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造成产品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致使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有多家企业受此影响而破产、倒闭。2008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涉木制玩具企业劳动争议群体性案件34起,涉案标的总额近706万元,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32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5天,高效、有力地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案件特点
1、群体性案件激增。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民工维权群体性纠纷大幅增长,我院共处理34家倒闭或半倒闭状态企业的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由于众多民工在同一企业打工,具有相同的事实背景和利益,甚至不同企业的民工因为相同的事实背景也存在着某种联系,维权行为表现出显着的联系性,民工维权人数也由过去的几人、十几人变为几十人、几百人。
2、法院审理难度加大。LOcalHOsT由于大部分劳动者与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财务、会记不规范;农民工诉讼能力普遍低;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用工主体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难以查实民工维权案件的事实,无法辨别农民工及工资数额的真实性;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民工情绪较为激动,在无法实现当事人全部诉求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思想安抚工作难度较大。
3、虚假工资现象增多。企业主外逃、企业用工、财务、会记不规范,加之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和非法利益驱使,趁机“混水摸鱼”,通过伪造虚假工资凭证虚列工资、虚增工人冒领工资、以借款折抵工资从而获得优先受偿权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导致虚假工资案件大大增加,2008年共查处虚假工资数额达150余万元,不仅损害企业、其他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
4、民工维权纠纷处理的“多米诺”效应。民工维权群体性诉讼案件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而诉讼原因又基本上相同,多数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具有从众心理,同一企业甚至不同企业之间的民工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批群体性案件中往往有一些核心当事人,通常由这部分人先带领一定数量的当事人进行上访、仲裁或起诉,主导维权的进程,谋划行为的策略,其他人或声援或观望处置结果,试探政府法院的处理态度,再决定自己的行动。因此,政府、法院就纠纷的不同处理方式群体连锁效应。
5、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行为过激。由于民工维权纠纷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矛盾比较尖锐,加之人数众多、相互影响,容易产生过激行为。有的当事人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广泛串连,通过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采用较为极端的方式,形成某种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在我院处置的多起民工维权纠纷中,出现了哄抢企业资产、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甚至于一边进行诉讼一边到相关部门和领导处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此类案件占所有民工案件的三分之二左右。
6、工资案件执行不能问题突出。由于企业主携款潜逃或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加上企业违规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企业一旦停产倒闭,工人集体追讨工资,企业已基本没有可供执行资产,2008年以来此类“执行不能”的工资案件明显增多,成为法院在处置职工维权案件中的棘手问题,成为民工上访的主要原因。
三、具体做法
(一)合力调处全县联动
针对因整体经济形式下化下滑形势下中小企业停产倒闭趋势蔓延,引发民工维权群体性纠激增,xx县委政法委依据《xx预防处置群体事件若干规定》、《xx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出台了《xx县关于因企业停产倒闭引发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应急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成立了xx县处置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乐名担任组长,法院、公安、劳动、信访、司法、经贸、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为小组成员,以实现分工协作、工作互动、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指导意见》创建了全县处置民工维权纠纷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处置流程,处置问题的程序,1、组织开展排摸。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辖区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因企业停产倒闭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摸。掌握濒困企业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问题的重点。2、进行分析预测。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协调会,对排摸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评估,预测风险问题发生的概率,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从矛盾冲突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估。
3、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一是司法部门对因企业停产倒闭拖欠工人工资,部分工人的过激行为要提前介入,预防事态扩大化。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要积极做好追赃工作,尽量减少当事群众的经济损失。二是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正舆论引导,提高民众对当前因受国际金融风暴等的影响,对企业正常运转带来负面因素这一客观原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三是法院加大对涉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以积极慎重、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对涉企案件进行执行时要做好充分的执行预案,尽量在保护好当事人权益的同时降低因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对因恶意融资、资不抵债等原因濒临停产倒闭的企业,对相关资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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