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消防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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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0条、31条、32条等法律条款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各地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深入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紧紧抓住新《消防法》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努力作为,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各地整体消防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笔者试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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