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立法与社会文明的心得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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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不少城市为创“全国文明城市”,曾一度提出建无摊城市的目标。其实,城市文明与摆摊设点并非水火不相容,更何况以前是没有城市的,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易·系辞下》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就是说,市的形成只是由于商品交易所自然形成,正午的太阳之下,是所有人都有权利积聚之处,只不过随着商品交易的活跃,人口的大量积聚,才逐步形成城市雏形,城市才需要管理,社会分工才越来越细致和规范。 在争创文明城市的大潮中,游动摊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有碍观瞻、有妨卫生,往往被列为严打对象。然而,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城市再现代化,也不应排斥小商小贩。对于摊点与市容的矛盾,只要采取合理手段,影响可以大为降低。正如有人说:城市应当整洁宜人,但不应有洁癖。“水至清则无鱼”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同时,洁癖往往伴随“强迫症”,引发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事件。近些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屡见报端就是有力证明,如成都一个小伙子因指责城管野蛮执法遭到七人围攻;苏州一女卖报工因为不满城管对其两百元的罚款,从城管局跳楼;广州无证水果小贩暴打两名天河城管;郑州城管清摊时打落一名练摊的女大学生的牙齿……频发的城管与商贩冲突引起网民热议:难道在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小贩到就不能和谐相处吗? 令人欣喜的是,城市管理者们在反思执法问题的同时,不断总结、摸索和探究,一些凸显智慧的执法思路也开始出台了。这不,继上海市正式发布《城市设摊导则》后,去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改以往对流动摊贩“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将“给小商贩临时经营场所”纳入地方性法规,要求各地在城市规划中必须为小商贩预留临时经营场所。LoCaLHOsT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精神,又更具管理的操作性。 尽管游商的经营权有瑕疵,但是,如果简单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强制方式,显然是难以禁止的。特别是在目前就业压力没有得到缓解,仍显增压的趋势下,如果单纯地追求市容市貌,肯定会导致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激化。只有在人人都找到饭碗的前提下,才可能形成“站好队,一个人接着一个人来”的秩序化、整洁化的城市。如果商贩失去生计,生存就无法保障。正如有人说:如果到处是穷人的城市,再干净又有何意义? 无数事实也充分证明:只有“禁止”和“围堵”的强制方法,是难以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只有采取“限制”和“疏导”的人文方法,才能事半功倍。由此看来,浙江对城市小商小贩的切中时弊的宽容之举,不仅表达了民声民意,更有望为城管执法困局提供更好的解决之道。重视所有人,关心所有人,通过立法尽可能地给他们一些方便,这虽是城市管理的一小步,却是建设文明社会的一大步,也是实现城管与商贩双方互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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