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通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的思考
当前,各地医患纠纷呈高发态势,且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医患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加强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昭通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医患纠纷135起,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昭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保驾护航,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笔者针对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加强行业调解组织要求,特对昭通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作一些思考:
一、整合资源,构筑调解网络
(一)针对实际,搭建调解平台。针对昭通市医疗机构多、医患纠纷多发的实际,在市级成立医患纠纷协调委员会, 由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在县区医疗机构较多的地方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便于掌握信息,及时沟通。形成市、县区、医院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二)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为确保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开展,要对司法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全力保障,实行“宣传先导、调解紧跟、公证护航、法援保障”的工作路子。在调解员的配备上,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统一招聘、管理、考核定级,为每个调解组织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设主任1名。wWW.ybASk.cOM同时,建立医学专家人才库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形成法学、医学、调解等专业知识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
(三)争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针对当事人而言,不收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开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多地去了解人民调解、选择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市委、市人民政府支持,将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解组织补助及调解员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全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一)规范调解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防止人民调解程序的繁琐、脱离群众和实际需要,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规范调解工作步骤。一般纠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直接进入调解;较难的纠纷,在做好核实、分析、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医学资料、咨询专家、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后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或深入现场与医患当事人沟通;或提请有医学鉴定资格的医疗鉴定机构提供医学鉴定,周密制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及时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督促医患双方按协议及早履行,双方有一方需要的,30日内提出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履行有困难或可能出现反复的,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回访,做到纠纷解决善始善终。
(二)建立联调联动机制。针对重大医患纠纷人数众多、对抗性强、负面影响大,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特点,为此,应建立人民调解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调联动制度,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缓和有人调”。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预防、引导、稳控、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做到纠纷知道得早,事态控制得住,调解引入得及时。一般医患纠纷,与医疗单位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重大医患纠纷,会同公安部门和医院在稳控局面的基础上,及时组织调解。
(三)建立纠纷预防机制。“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人民调解的重要方针。在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主要通过拓展调委会工作内容,做好纠纷预防工作。一是建立调解工作分析制度。定期由卫生局召开会议,总结调解工作,分析纠纷形势,通过调解工作发现医疗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二是建立调解信息通报制度。调委会不定期汇总调解情况,编发《医患纠纷专题调解报告》,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医疗机构化解一般纠纷的水平。三是建立纠纷排查预警制度。调委会组织调解人员定期走访医院,与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工作人员一道,结合医院工作进行纠纷预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努力增强纠纷预测预警能力。
(四)建立调解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制定出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工作报表、工作总结、分析汇报、专家咨询、司法确认等九项医患纠范文大全整理*纷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接待登记、调解卷宗、图片资料、摄像监控、纠纷快报等工作台账。
三、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水平
(一)多方式受理,深入现场主动调解。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多方式受理: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受理;二是根据群众反映或者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纠纷主动调解;三是根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的委托移交受理,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为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深入现场,第一时间调处非常必要,尤其是一些重大群体性纠纷。
(二)法律宣传先行,消除认识不足。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患者对医学知识和诊疗程序的不熟悉,从而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到位、收费不明了及其他不可测的问题,患者把不尽人意的治疗效果,迁怒于医院后产生矛盾。加之,对法律不熟悉,又不能理性维权,引发了大量的医患纠纷。
(三)运用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医患关系中,多数患方处于被动和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对医院产生抵触情绪,人民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是让患者宣泄情绪、缓解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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