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接受道德咨询,使得道德建设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北欧国家普遍认同“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视廉政文化的培养,公民大多养成了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而以权谋私则被视为令人唾弃的行为。这些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对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好风气有极大的影响力。
2、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发挥的舆论
监督的本质在于,它是对权力滥用和腐败进行监督的一种直接的民主形式,可以在社会和公众之间营造一个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一个基本目的。9月底,美国广播公司披露佛罗里达州的共和党国会众议员马克&8226;福利对在国会实习的中学生进行性骚扰,迫使其不体面地结束了政治生涯。来自民众和媒体的压力常使西方政府官员时刻具备危机意识,因担心失去民众支持而不敢放纵自己。
3、营造廉政清洁的社会氛围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芬兰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最清廉的国家,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极为少见。因为芬兰通过长期的廉政教育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崇廉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没有生存空间。
4、领导人的率先垂范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榜样力量。领袖人物应该成为全社会的榜样和楷模。实践证明,新加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主要原因就在于领袖人物能够以身作则。印尼和菲律宾等东亚国家,贪污腐败之所以衍生为一种社会风气,政府高层领导人的不良影响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原因。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从政40多年,其本人的言行就是一部廉政的活教材,对于推动新加坡的廉政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我们党一直十分重视廉政文化建设。
1、清廉的政治文明是我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石。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庄严地宣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是要“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的政党。1926年,党中央发现党内出现一些贪污腐化分子,就及时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最早的反对贪污腐化的文献。到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法规,并健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党内的民主监督、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各级参议会的民主监督等方式,党和党领导的军队、根据地政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
2、廉政文化是建国以来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保障。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从思想上建设党,并把走民主新路、防止腐败,跳出历史兴衰周期率的支配,作为战略任务,提到建党建政的重要议程。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中,他含泪批示处决了被糖弹打中的刘青山、张子善,对当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起了很大的威慑作用。清廉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
3、廉政文化是确保改革开放成果不被异化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科学地揭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反对腐败和怎样反对腐败的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复杂局面,以总书记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初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又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标志着全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新的发展阶段。
二、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与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廉政思想,增强廉政意识,倡导廉政道德,营造出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扎实的开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廉政文化具有重要的教化作用。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不仅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当腐败现象逐渐演变成腐败文化时,大多数人对腐败的态度也由开始的“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及个人利益就听之任之,甚至抱着“改变不了环境就适应环境”的心理。在这样的心理文化氛围中,腐败现象就会成为行为准则,成为生活方式,并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
文化是一种软环境,客观上具有心理调控功能。当腐败现象逐渐演变成腐败文化时,就会形成一种潜规则,谁破坏了这种潜规则,就会受到群体压力的作用,最终不得不从众,身不由己地按照腐败文化的群体压力效应调整自己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一些不贪不占、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干部时常会被孤立?为什么一些敢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人却为客观现实所不容? 为什么某些为腐败鸣锣开道或喊冤叫屈的“理论依据”——如“水至清则无鱼”、“小节无害”、“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等,一段时间以来甚嚣尘上?原因很简单,就是廉洁自律行为与坚持原则的人,与周边的腐败文化格格不入,破坏了腐败文化笼罩下的“潜规范”。在这种腐败文化氛围里,意志脆弱者想不腐败都困难,于是一些人不得不迎合风俗,随波逐流,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致使腐败现象日益泛滥。
存在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腐败文化的形成。只要腐败文化存在,仅是惩处一些腐败分子,而不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荡涤腐败文化,反腐败就会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低级阶段,甚至出现腐败越反越多、越反执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越下降的现象。因此,反腐败绝不单纯是一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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