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将“两个共同”创造性地融合起来,进一步推动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除了提出“两个共同”理论之外,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团从12个方面对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进行了高度的总结,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怎样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12个方面包括: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内涵,关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以及关于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根本途径、核心、关键和根本保证,等等。这十二条,涵盖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既相互联系而又融会贯通,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政策体系,成为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这是我们党长期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凝聚了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实现了党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二、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创新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民族问题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中与时俱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归纳起来有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揭示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
关于民族的界定,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从中国多民族国情的实际出发,对民族的发展规律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阐述,指出: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这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概括,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概括,包括:“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这一阐述充分考虑了中国乃至世界上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实际,是迄今为止关于民族发展规律及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问题最为全面、最为科学的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坚持从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和理解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对科学认识和把握民族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科学阐明民族问题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十年动乱时期由于受到“左倾”错误思想影响,民族问题被认为是阶级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彻底否定了 “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强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逐步消除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达到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事实上平等的问题。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对民族问题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同时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现阶段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将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这是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创新,开拓了研究民族问题的思路。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进一步强调:“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这一论断,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辩证关系,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为正确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
30年来,我们对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逐步深化,促使我们在处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了驾驭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民族平等贯穿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始终。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各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面临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围绕民族平等,党和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发展。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党和国家反复强调,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发展差距,达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坚持民族平等,成为党的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
1990年,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包括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发展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语言文字的平等地位。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所以能够作为一个民族而长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充分表明我国的民族平等具有全面性、真实性、彻底性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在我国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不仅包括法律上、政治上的平等,也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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