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北安市人民法院 石亚玲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与盗窃罪有时不易界定,下面从以下几各方面来分析阐述:
1、 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而侵占罪的基本特征,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产(遗忘物、埋藏物)转移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真正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不是来自物理占有,而是来自观念占有。观念占有具体判断的情况如下:
(1) 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2) 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3) 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旅客遗忘在旅馆房间的财物,属于旅馆管理者占有,而不是遗忘物。所以,第三者从了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LOcalHOSt
(4) 在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遗忘物时,还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体积、价值、通常的存放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例如,一辆新轿车,一般来说,无论停放在合处,也无论是否锁门,都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一辆停在马路边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一般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不能认定为遗忘物。而马路上的一个钱包,一般会被认为是遗忘物。但如果钱包所有者就在旁边注视着钱包,则仍然由所有者占有。
(5) 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住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本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约定,将自己的财物在某一段时间内交由下位者保管,则在下位者保管期间,应当认定下位者有占有权。
2、非法占有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是在占有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是在合法占有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上仅为简单分析,不足之处,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