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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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民族地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效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企业以及一些民族制造业、军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支柱产业,可率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货物生产销售及民族地区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建议给予适当的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2)消费税方面: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后劲。为充分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应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可再生资源生产的消费品以及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标准的产品,在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进行双重调节,以节制对使用资源的浪费。 (3)资源税方面:提高资源税税率,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使之既能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又能为民族地区资源的开发凑集更多的资金。 3.2 个性问题 (1)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方式应多样化。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直接税上,直接优惠有降低税率,直接减轻税负等,同时采取间接优惠的方式,间接优惠方式有多种,第一种:费用扣除的方式。第二种:加速折旧。第三种:投资减免。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配合使用、扬长避短,更有利于发挥税收的促进作用,促进民族的去经济早日腾飞。LoCALhoSt (2)制定真正适合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突出地区优势。少数民族地区也具有很大的自身优势:一是地域广阔的优势。二是自然资源的优势。三是农业、畜牧业实力雄厚,占全国的相当比重。四是对外开放的优势,少数民族人口多居住在边境地区,占全国边境线的半数以上。五是旅游资源丰富。六是中央已确定的战略“西移”政策,对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能源、交通和基础产业将带来一个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3)加快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进程。为切实提高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与稳定性。加快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进程已成为当务之急。主要应从三方面人手:一是要尽快提升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二是清理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归集整合,由国务院单独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法规,对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范围、内容、方法、审批程序、审批办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三是规范税收优惠的管理权限。应确立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采取中央授权的方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管理权限。 (4)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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