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理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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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理成本
2001-09-25
一、治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之和最小化才是有效率的治理模式
公司所有权归谁是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分水岭,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公司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所有权形式,效率是其决定性因素。欲使公司治理效率最佳,客观上要求交易成本与治理成本之和最小化。易言之,非所有者的要素提供者的交易成本与公司所有者的治理成本的总和要最小,才是最有效率的治理模式。如何使交易成本与治理成本之和最小?哪个要素提供者行使公司所有权才更为有效率?一般来说,如其他条件相同,应将公司所有权配置给面临最严重市场失灵问题的要素提供者或产品、服务的消费者(Hansmann,1996)。
现分4种情形予以讨论:①如果某个要素提供者面临最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交易成本最高。同时,其作为公司所有者的治理成本又最低,该要素提供者则为无可争议公司所有者,通常见诸于小企业,如农场。②大企业各个要素提供者或消费者人数众多,即使某一要素提供者或消费者面临交易成本很高,但其充当所有者之治理成本也很高昂,公司所有权配置给谁就不那么显而易见。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和公众公司的股东属这种情况,该要素提供者或消费者获得公司所有权,通常只是充当被动所有者,以降低治理成本。③某类要素提供者或消费者面临市场失灵并不很严重,交易成本一般,但由于拥有同质性利益(homogeneous interests),易于行使公司所有权,治理成本低廉,由其行使公司所有权也是合理的。如消费者合作社、职工主权型公司。④如果要素提供者或消费者面;临的市场失灵异常严重,交易成本极其高昂。但是,其治理成本也极其高昂,无需将公司所有权赋予任何一方,让其成为无所有者的公司才最为有效率。
这就意味着,公司治理模式是多元的,唯一有效率的治理模式并不存在。综观世界各国,不仅有生产者主权型的公司或合作社,而且有消费者或顾客主权的互助公司或合作社,还有根本无所有者的非营利企业。股东主权型的公司由股东享有公司所有权,是目前最普遍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布于第二和第三产业,其相对效率优势在于,既克服了非人力资本高昂的交易成本,又由于股东利益的同质性,集体决策成本较低,因而治理成本相对较低。职工主权型的公司由职工行使公司所有权,在理论上和意识形态方面本来很有吸引力,然而并没有得到普及。职工主权虽然可以避免人力资本所面临的高昂交易成本,但其集体决策成本和风险分担成本均十分高昂,治理成本太高。实践中,凡是职工之间利益差别甚大的,几乎没有采用职工主权的治理模式。凡是采用职工主权治理模式的,其职工一般都有实质上平等的地位,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职业者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每个合伙人都是律师,都有大致相当的技能,都能独力地从事业务活动,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大的监督权。可见,治理成本的大小与治理模式的选择及其效率息息相关,是特定治理模式是否可行,是否能够得到普及和推广的关键因子。这就表明,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多元的,不同企业应该根据其产业和行业特征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治理模式,切忌搞“一股就灵”的一元模式。
二、治理成本的构成
1.控制经营者的成本
在大型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和大型合作社中,所有者人数众多,经营管理权只能赋予职业的支薪经营者,即现代企业理论通常所说的代理,并产生了代理成本,即控制经营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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