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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           
国企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
   

国企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 

2001-09-05

制度变迁成本的一般类型 

1、制度实施后成本。首先是*成本。*成本有两层意思,制度变迁主体的*风险和制度变迁所造成的社会*风险,这种成本必须内部化。因为成本内部化是与改革收益内部化相对应的,作为诱导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其改革是为了追求潜在的利润,当然其*成本应内部化。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只要制度安排成功就可获得最大的租金,还可获得支持和巨大的政绩,甚至职位的提升,因此其改革成本理应由改革主体自行承担。其次是制度更替引起的制度利益转换成本:一是旧制度下的能够获得的利益,在新制度安排后,被取消,这部分成本可以称之为新制度安排的机会成本;二是新制度安排后由某些人承担了的费用,如农业制度变迁后,予以制度化的乡统筹、村提留;三是新制度安排后,未予以制度化的成本,可以在制度运行期间与制度化的费用一同由微观主体承担,也可以向后累计,找适当的时机予以分化解构成本。

2.制度改革的实施成本。改革的实施成本包括公众的反对成本,协调成本、组织成本、试错成本。监督执行成本等,这部分成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改革主体直接相关的应内都化,与改革主体不直接相关的可以向外部转移,剩下的由政府从制度变迁收益中予以开支,改革没有成功的由政府完全承担。一是交易成本;二是协调成本;三是试错成本或者说试点成本。四是组织实施的预期成本;五是制度设计成本。制度设计成本是在原有制度内酝酿、设计安排新制度应该花费的费用,这部分成本要在改革期间予以消化,这种消化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在旧制度的框架下消化,打人旧制度的废弃成本中;另一种方式是在新制度建立后由新制度的收益一次性解决。制度设计成本不能向后推移累计,也不能由改革各主体分摊,更不能制度化。政府是制度设计成本的最终承担者。

3、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是选择一种制度而放弃另一种制度所必须放弃的收益,就是说旧制度由新制度替代以后,有些收益被取消,这引起被取消的制度就被称之为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这种成本是决定改革取舍的重要依据。从总体上来看,机会成本小于机会收益的变迁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制度消费的个体来说,有些个体的机会成本可能大于机会收益。这就要求机会收益获得者要对机会损失者进行必要的补偿。

国企制度变迁成本分摊制度的不合理性

1. 国企和职工承担了巨额的制度变迁成本 

(l)国企和职工制度需求的机会成本高。农业制度变迁前,农民的剩余收益都收归集体,农民没有剩余收益的支配权和所有权,但是一旦废除传统的农业制度,农民是制度变迁的净收益者,机会成本几乎为零。而国企制度变迁则与此不同,制度需求的机会成本高。国企职工的制度需求机会成本有两种,一是过去被国家无偿征用的社会保障基金将失去。国企职工是一个相当特殊的社会群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职工有长期契约,政府对国企职工有终身就业承诺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承诺,因而采取“低工资制”的形式对实现这种承诺所需费用进行“预先扣除”,并形成了部分国有资产积累,国家由“一穷而白”变为国民经济结构比较完备,由较少的国有资产变为现在近7万亿国有资产,这与国家对职工的‘预先扣除”有很大的关系,或者说庞大的国有资产源于职工的“贡献”,但是这种“预先扣除”是有条件的,即国家必须对职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进行永久承诺。而当前进行的国企制度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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