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讨论了域名的商标法保护所面临的许多困难,并对论证域名法律地位的研究方法作出了澄清之后,阐明了域名应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新客体,与商标一样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但从域名的技术特征和利益平衡的角度看,域名权的范围与商标权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域名禁用权并不排斥相似域名的使用,而仅仅在商标领域里得到体现。
[关键词] 域名;知识产权客体;域名权;平等;平衡 abstract:after discussing the difficulties of the domain name protection ensured by the trademark law, and clearing for the legal research methods applied to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legal position of the domain name, the thesis expounded that the domain name should be protected b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 a new and independent object, and also be treated equally as the trademark protection. in view of the technological features of the domain name and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the scope of the domain name right differs distinctively from the trademark right, while the former expresses itself in which the exclusive right of domain name does not exclude the use of the similar domain name, the latter does in area of the trademark law.
key words:domain name;the object protected b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domain name right; equity;balance
作为继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之后出现的第四媒体,互联网正对人类生活产生日益广泛的影响。LocAlhost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截至1999年3月,全球互联网络用户已经突破了1.67亿,联入网络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87个。预计到2002年,用户将增加到3-10亿。 [1]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电子商务亦渐露峥嵘。赛迪资讯顾问有限公司发布的2000-2001年度中国it市场形势报告显示,2000年中国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中,互联网服务市场规模达53亿元,btoc交易额达3.9亿元,btob交易额达767.7亿元。赛迪顾问公司还预测:2001年中国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64亿元,增长20.8%,电子商务btoc交易额将达13亿元,增长233.3%,btoc交易额将达942亿元,增长22.8%。 [2]在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的背景下,域名的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ecompanies公司曾以750万美元的巨资买断了business.com的域名使用权,而转让域名altavista.com给它的原所有者带来了500万美元的收入。与此同时,域名问题作为新技术的应用而给知识产权法带来的挑战,亦备受法学界的瞩目。
一、域名之商标法保护的困境
域名(domain name)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就像现实世界的门牌号码或电话号码一样。虽然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应用,域名已视为一种商业标记,在网上代表着企业的身份,有类似商标或商号的识别作用。在意识到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的巨大潜力后,许多企业开始重视起识别和通往网站的标记──域名了。比较域名和商标,可以发现它们的联系:
1,都有识别功能。用户键入不同的域名将访问到不同的网站,因而域名能够识别不同企业的网站,正如商标对产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区别,体现了识别功能。也正是二者的识别性,所以在消费者看来,域名与商标有天然的联系。
2,都是无形财产。虽然从产生的背景看,域名只是与互联网地址对应的符号,但经过商业使用、广告宣传,的确已表达了商业标记的作用,承担了企业及其产品的商誉,因而与商标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3,使用相互关联。对于进军电子商务的网下企业,要想发挥其商标的影响力,显然把商标用作域名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一条捷径。根据1997年internic对288,873个商业域名的分析,域名与商标有直接对应关系的约占所有域名的58%。 [3]
由于近年来域名与商标的争议一直是硝烟四起,考虑到域名与商标的密切联系,有些人就提出了一个看来比较新鲜的构思: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予以保护? [4] 但是稍微考察一下域名与商标的不同之处,就会发现,如果给予肯定的答复,将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
1,域名的弱显著性。商标要求具有显著性,其产生的含义与商品或服务本身距离越远越好。因而商标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用途、原料、产地等特征。而域名的注册,恰恰不受这些限制。比如一家提供考研服务的网站的域名正是kaoyan.com。显然这样的域名想得到商标注册必然遭到拒绝,而注册与自己网站内容有相同含义的域名正是企业求之不得的。
2,域名的可相似性。商标权利人对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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