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视野下的“欺诈市场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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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诉讼中的“欺诈市场理论”,我国学界多从实体法角度阐述其价值;[1]对其局限及缺陷,则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角度,尚未发现研究成果。本文从程序角度着手,以证券集团诉讼的确认为中心,兼顾相关实体问题,对该理论的产生背景、理论依据、主要内容、意义、缺陷及其近年在美国证券集团诉讼中地位的动摇进行探析,从而提出未来我国证券集团诉讼程序设计中集团确认环节的思路。 一、“欺诈市场理论”诞生的背景与原因:信赖问题的提出 (一)共同性问题占优越性的证明:证券集团诉讼确认的需要 1966年,美国在改革《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时确立了退出制集团诉讼,但其在证券民事侵权领域的适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瓶颈之一就是集团诉讼的确认程序。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将对集团诉讼成立的审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包括共同问题在内的先决条件[2]即得以“集团诉讼形式”受理的条件的审查;第二部分是对集团诉讼成立的维持条件即得以集团诉讼形式进行的条件的审查,也即集团诉讼的确认。 集团诉讼的确认(或证明)( certification of class action),在美国简称集团确认(class certification),其审查对象包括:集团成员共同的[14]warren r. stem, garrett b. moritz, market efficiency and class certification in securities fraud class actions, securities litigationreport, november, 2006. [15]eisen v. carlisle&jacquelin, 417 u. s. 156, 177(1974). [16]warren r. stem, garrett b. moritz, market efficiency and class certification in securities fraud class actions, securities litigationreport, november, 2006. [17][eric helland, reputational penalties and the merits of securities litig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october, 2006. [18]richard m. phillips and gilbert c. miller, the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rebalancing litigation and rewards forclass action plaintiffs, defendants and lawyers, business lawyer, august, 1996. [19]美国证交会对许多公司的业务或金融产品甚至没有尽到正常的检查责任,如震惊全球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500亿美元欺诈案。loCALHOST参见王月金、胡亮:《麦道夫案:惊天骗局何以瞒天过海》,《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12月30日。 [20]susan bennett, the rise of corporate class actions in australia-an american style litigation explosion? [21]该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参考文献】 {1}汤维建:《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美]托马斯·李·哈森:《证券法》,张学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张圣平:“论‘有效市场理论’及其困境”,载《东岳论丛》2006年第5期。 {5}唐震斌:“‘有效市场理论’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研究”,载《河南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6}焦津洪:“‘欺诈市场理论’研究”,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7}潘华:“论证券投资损害诉讼中的信赖和因果关系”,载《商业研究》2004年第9期。 {8}杨雯娟:“行为金融理论与‘有效市场理论”,,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i期。 {9}宿玉海、邢起超:“从行为金融理论角度质疑有效市场假说”,载《财经科学》2007年第5期。 {10}谢盛纹:“有效市场假说之质疑与相关理论的兴起与发展”,载《当代经济管理》2005年第4期。 {11}“巴菲特挑战‘有效市场理论”,,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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