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法学/立法论/法典化/民法典编纂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企业的财产权等重大民法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促进了民事立法的发展。[18]
二、 合同立法和物权立法———中国民法学之繁荣
每一部单行民事法律的制定,都伴随着民法学界的异动和民法学的跟进,合同立法和物权立法即为著例。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合同立法在民事立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相继颁行,逐步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19]这个时期的合同立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体现了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三大合同法彼此之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20]很多规定较为概括,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实践中新出现的合同类型均未予有名化。在民法学界的大力推动下,立法机关选择了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方案。
伴随着自1993年开始的合同立法,中国民法学的研究重心开始向合同法学倾斜,不仅有了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统编教材,而且有了相当规模的体系书和专论。体系书如:王家福等合著的《合同法》,王利明、崔建远的《合同法新论·总则》,郭明瑞、王轶的《合同法新论·分则》,苏惠祥主编的《中国当代合同法论》等;专论如王利明的《违约责任论》、崔建远的《合同责任研究》、韩世远的《违约损害赔偿法论》等;域外合同法著作亦被译介出版,如尹田的《法国企业)。(丁辉堂:《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载《北京财政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locALHost)
[14]“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主张将平等的具体社会经济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实质上是把民法部门的大部分(调整财产关系的)规范纳入经济法。参见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载《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15]“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学科。佟柔:《学科经济法论》,载《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35页,转引自《法学研究》编辑部:《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9页。
[16]“纵向经济法”说和“经济行政法”说比较接近,认为经济法即经济行政法,或说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民法主要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商品所有)的法律。参见梁慧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
[17]梁慧星:《佟柔先生与民法经济法论争》,载《佟柔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3页。
[18]佟柔:《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周大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
[19]参见崔建远:《合同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20]参见郑云瑞主编:《合同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以下。
[21]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载本书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辅导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22]参见张文显:《中国步入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23]转引自蔡永民、李功国、贾登勋主编:《民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24]蔡永民、李功国、贾登勋主编:《民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5页。
[25]史浩明主编:《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创新》,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26]韩世远:《论中国民法的论坛》1998年第5期;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载《现代法学》第23卷第2期。
[31]参见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32]参见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33]施天涛:《商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34]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35]徐学鹿:《析“民法商法化”与“商法民法化”》,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6期。
[36]陈淑华:《论我国商法的调整对象》,载《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2期。
[37]参见黄榕森:《民商合—与民商分立———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6期。
[38]更有学者将此次中国民法典制定的争论,和历史上围绕着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纽约民法典的制定而产生的争论而并称为“世民法典编纂史上的第四次大论战”。
[39]更有学者将此次中国民法典制定的争论,和历史上围绕着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纽约民法典的制定而产生的争论而并称为“世民法典编纂史上的第四次大论战”。
[40]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1]参见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42]参见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