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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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 [26] [26]但19世纪末以后,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经济个体同社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称之为“企业经常独家或以契约、投资等办法同其他企业联合起来,对市场进行垄断和限制竞争,或者从事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活动,使价值论坛》2007年第9期。 [35][德]格哈德·施罗德:《抉择:我的政治生涯》,徐静华、李越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86-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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