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刑罚的时候就要毫不迟疑地启动刑罚机制打击犯罪;不需要动用刑罚的时候,则可以施以恩遇,感化其心。只有这样软硬兼施、恩威并济,才能达到最佳统治效果。
“慎罚”,重视惩罚,也就是刑罚的运用应当以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为依归。周公叮嘱康叔:“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24] 其大意是:你审理案件,适用刑罚,该用刑的就用刑,该杀的就杀,千万不能放纵犯罪,凭个人意志处断案件。委派年幼的康叔前往多事的殷地实行统治,周公始终是放心不下的,他怕这个年青官员恣意行事,对国家不利,所以耳提面命,苦口婆心,要其“慎罚”,唯恐言有不及。
重视刑罚,重视刑罚对维护统治的作用,并不等于要一味的施以重刑,也不等于要一味的施以轻刑,而是要讲求刑罚的灵活运用,该重则重,该轻则轻,轻重适宜。西周统治者对殷地民众喝酒的刑罚处理,就使其“慎罚”的精神本质昭然若揭了。周公对康叔说:“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25] 其大意是说:假如有人向你说有殷民在聚众饮酒,不要放过他们,要全部拘捕送到都城来,全部杀掉。但是,如果是殷地旧臣百官有饮酒的,不用杀他们,只需教育他们。有了这些明白的告示,他们仍屡教不改,我就会杀掉这些顽固分子。
禁止殷民饮酒,动用杀刑,刑罚何其重也!但对于统治者来讲,这种重刑是绝对必要的。因为聚众饮酒,会以酒壮胆,进行叛乱活动,危害西周统治的稳固。对于可能危害统治安全的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犯罪,在统治阶级看来,这种犯罪当然是罪大恶极,当然要处以极刑。动用有利于统治的刑罚,哪怕是死刑,这也无疑是重视刑罚,是“慎罚”的表现。
对殷官饮酒,予以教化,屡教不改而后才诛之,相比殷民的刑罚而言,又何其轻也!但对于西周领导层而言,这种轻刑也是绝对必要的。因为要实现对殷地的有效管理,还必须得依靠殷地官吏的鼎力相助,如果得不到殷官的大力支持,对殷地的统治会遇到种种障碍。在西周领导层看来,殷官是必须大力争取的对象,对其必须施以恩遇,将之感化。这种“勿庸杀之,姑为教之”的轻刑化政策,虽然对殷地普通老百姓失之公平,但对西周统治者来讲,却无疑也是重视刑罚,是“慎罚”的具体表现,因为这能够维护统治者的最大利益。
重罚、滥罚,不一定就违背西周“慎罚”的基本精神;宽容、轻缓,也不一定会违背西周“慎罚”的基本精神。关键是要看这种重罚、滥罚,这种宽容、轻缓,是否有利于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则是“慎罚”,不利于则是不“慎罚”。我们所掌握的有关西周的刑法材料中,体现重罚思想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如西周率先规定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八种重罪,即“八刑”,此“八刑”成为了后世封建刑法“十恶”的渊源。“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26]“不孝”是指不孝父母,“不睦”是指臣子不敬君王,“不婣”是指男女不以义交,“不弟”是指不尊敬兄长,“不任”是指诈骗,“不恤”是指父母丧不以礼葬,“造言”是指制造谣言,“乱民”是指聚众叛乱。[27] 在这“八刑”之中,“乱民”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此作为最重之罪处之以极刑符合制刑原则;但是,将违反道德人伦或者轻微犯罪的“不孝”、“不睦”、“不婣”、“不弟”、“不任”、“不恤”、“造言”也规定为最重之罪处之以极刑,则失之过苛了,有明显的重刑、滥刑之嫌。当然,重刑、滥刑也只是西周刑法思想某一个方面的表现,有关西周的刑法材料当中同时还包含了大量体现轻刑思想的内容,这些内容往往成为了现世学者津津乐道的西周谨慎用刑、用刑人道的证据。就西周社会而言,不存在单纯的重罚、滥罚思想,也不存在单纯的轻刑、宽刑思想,重罚思想和宽刑思想是并行不悖的。无论是重罚还是宽刑,都体现了西周统治者重视刑罚对维护统治的作用,都是其所谓“慎罚”思想的生动表现形式。
考证历史,追根溯源,我们认为不能将“慎罚”想当然地解释为谨慎地施以刑罚,而是应当将之解释为要重视刑罚。“慎罚”其意即指:刑罚的适用,该重则重,该轻则轻,一切以能够实现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为适用依据。这才是真实的西周的“慎罚”!
四、“明德慎罚”和宽严相济
“明德慎罚”,作为西周的刑罚指导思想,“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28]“慎罚”是为了“明德”,动用刑罚必须要达到“明德”的效果。也即是说,在施行刑罚的过程中,要大力彰显统治者的宅心仁厚、爱民如子,动用刑罚要能够实现国家统治利益的最大化。怎样才能彰显国家统治者的这种美德呢?可想而知,一味地讲求宽缓刑罚,一味地讲求刑罚的宽容、人道、谦抑,这肯定是无法做到“明德”的,纵使它“明”了对犯罪人的“德”,但它失之彰显对广大社会民众的德。“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同志的残忍”。对国家统治者来讲,他不可能通过极力讨好社会上那一小撮敌对分子或人民公敌,而得罪整个天下百姓,这是本末倒置的,是一种“失德”。要“明德”,就必须对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该严厉惩罚的就得严厉惩罚,该从轻处理的就得从轻处理,这样才能治国安邦,才能得民心,因而才能“明德”。
通过动用或严厉或宽缓的刑罚,能够彰显国家统治者的“德”,实现国家统治利益的最大化,故统治者向来就非常珍视刑罚这一国家统治工具。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都会明确要求自己治下施行刑罚的官员应当灵活能动地操纵、利用刑罚,只要能够“明德”,只要能够实现国家统治利益的最大化,该打击的犯罪就应坚决予以打击,该宽容的犯罪也毫不含糊地予以宽容。
必须注意,“明德慎罚”的视角是一个统治者的视角,所谓的“明德慎罚”,是统治者自认为必要的各种各样的轻重刑罚形式。由于利益具有相同性,一般而言,国家统治者和一般民众具有相同的利益视角,因此,统治者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