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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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意见箱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环境影响明显的建设项目应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公众监督会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以此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 5.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该环境规划直接影响到公众环境权益或是需要编制报告书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才允许公众参与。这种规定使得专项以外的或间接影响到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环评都缺少公众参与,而《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也还是延续了该规定,公众参与的限制太多,范围的狭窄严重地影响到了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对于公众参与形式方面很多都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公众关注,也势必会影响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因此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能够显著地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6.选择科学的参与时机和参与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大多数属于末端参与,也就是说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晚。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的时候,环境影响的项目基本上已经确定,即使公众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难以使已经基本确定的方案发生改变。环境影响评价三阶段中的技术评估阶段几乎没有公众参与,如果公众参与能够提早地进入环境评价阶段,就可以更好地发表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三)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 1.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受到几千年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公众对环境方面的关注度不高。但是公众只有真正地具有了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够更有效地投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只有掌握了真正科学的环境保护知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地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和公民参与环境权益的教育和宣传,使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身的权利。lOCalHoSt公众也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宣传公众参与的力度。一部法律的有力宣传会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其精髓和真正的用意,在了解之后人们才会去遵循和遵守。一部宣传不到位的法律会使很多的人丧失了解其本身应该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的权利。《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对公众参与的方法程序和参与意见有效性已经做出了明确地规定,但是由于该法宣传力度不够,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这样一来,一部分建设单位就仅仅将公民参与看做是一种手段而非权利,从而宣传力度的有效性影响了整个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四)提高评价组的职业道德 公众都是通过评价组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来对建设项目进行判断的,如果评价组的人员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就能够为公众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从而公众的判断也会是科学和合理的。因此评价组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水平影响着其是否能够站在一个公正和中立的角度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理性的判断,这从根本上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高评价组的职业道德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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