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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从“温饱民生”到“幸福民生”执政理念的不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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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从“温饱民生”到“幸福民生”执政理念的不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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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而成为社会边缘群体的下岗职工,只拿了一点补贴,只要经过很好的组织,就可以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主流,拥有自信和幸福感。 (二)声东击西——降低痛苦指数以提高幸福指数 许多城市在提出“幸福民生”,建设幸福城市的同时,总是顺带提出要通过各项举措提升幸福指数,然而幸福更大程度上源自人的主观体验,幸福指数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就真的同步提高了吗?而且幸福是否可以量化为幸福指数呢?这些都是我们在建设和谐幸福城市的过程所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建设和谐幸福之城时不妨先放开幸福指数一说,反其道而行之,从幸福指数的反面——痛苦指数入手去思考问题。我们不能保证实施一项举措后市民都普遍能够感到幸福,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降低百姓的痛苦指数,从而提升他们的幸福感。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问卷等多渠道了解把握百姓的痛苦源于哪里,想法设法去减少这些苦楚,从客观上去减低痛苦,虽然不能保障人民都能达到幸福,但至少可以提高人们的幸福度。从痛苦指数入手去提高幸福指数何尝不是改善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呢? 在现实生活中,增长不等于增收、富裕不等于幸福、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的现象依然存在,人们幸福感的提升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不完全对应,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环境质量、创新创业条件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这些都可能是人们痛苦或者困扰的根源。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民情实际,认真解决困扰老百姓的问题,痛苦减少了,幸福才会真正写进人民群众的心里。因此,建设和谐幸福之城,必须从影响城乡人民群众幸福感的薄弱环节抓起,从改善民生、加快民富、促进和谐等最基本的工作做起,不断满足不同群体的幸福需求,切实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locAlhost (三)长效机制——和谐幸福民生与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挂钩 如何将“幸福指数”具体化,这就需要讨论一下“幸福指数”考核的问题。要构建长效机制,就要探索将“幸福指数”与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相挂钩,把群众的“幸福指数”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干部更加重视民生,不断增加对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问题的投入,以不断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把事关百姓幸福和福利的民生问题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观念,彰显着发展理念从gdp本位向“民生本位”的转型。 那么纳入干部政绩体系后,又该由谁来衡量和评价呢?“幸福指数”不同于gdp增速,一个百分比的数字就能说明。“幸福指数”真要具体化了,那就是民众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这些日常生活感受,构成了民众的幸福体验。既然幸福感是来自民众自身的心理体验,是民众对生活满意度的切身体验,那么,民众才是“幸福指数”高低的最终裁判,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他们感触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对考核不及格的干部,应实施问责追究,如此一来,“幸福指数”才会水涨船高。这样才能保障“幸福指数”的目标不至于偏离民众现实需求,保障“和谐幸福之城”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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