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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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村委会与被拆迁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是在行使国家职权,协助政府审核确认被拆迁人受偿资格,此时村委会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高某作为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负有按照规定审核土地租赁合同并盖章以确认合同效力的职责,但其在明知李某的租赁合同是伪造的,不符合盖章条件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指使他人在李某伪造的土地合同租赁合同上加盖村委会印章,使得李某顺利拿到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4000余万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对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履行公务时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当其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出现渎职行为时,可以以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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