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安信访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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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公安信访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警民关系建设和谐与否的晴雨表,是关系到公安工作全局与公安机关形象的重要课题。因此,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对于解决好公安信访问题,推动信访工作良性循环,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公安信访 长效机制 创新工作 为确保《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坚持化解矛盾与源头预防并重,机制完善与办法创新并行,规范秩序与渠道畅通并举的工作原则,从全局着眼对待信访工作,用科学发展的视角看待信访问题,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信访问题,自觉把信访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通过明确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5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安部就迅速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赋予其主导和协调公安部本级和地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职责,启动全国公安机关历时四个月(2005年5月至9月)的“开门大接访”活动。“开门大接访”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公安厅局长接待群众日制度,公安部要求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次,此要求称之为公安信访“一把手”工程。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一把手”工程成了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实实在在的公安信访长效机制。wWW.ybASk.Com 第二,建立以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机制。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警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责任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即形成有关业务部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如在位于北京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人民信访接待室,公安部一些主要业务局的负责同志也与信访办工作人员一道,接待群众来访: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结合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组织民警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制定下发治安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逐步理顺治安案件办理指导工作体制,还特别针对治安调解中容易引发群众信访的问题下发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部刑侦局坚持定期派局领导到部信访办接待上访群众,还固定两名干部每周到部信访办接访2天,建立起了以“领导接访、专家会诊、案件督办、每月通报”为主要内容的刑侦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并结合各种专项行动,狠抓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豍全国公安机关纪检办、督察大队、法制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一名民警负责信访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使信访问题事事有人办、件件有人管。同时组织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争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当地,也力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从而减少重复和越级信访。信访办公室每月对来信来访做一次对应分析和季度分析,对反映突出的来信来访问题重点摘抄,情况分析报局领导并通报各单位、各警种。 第三,设置机构,强化公安信访体制建设。全国22个省级公安机关建立了独立的处级公安信访部门;2005年公安部经侦局成立了执法监督处,该处负责信访和执法监督工作,后在2009年10月改为执法监督办公室,级别提升了,编制也增加了,强化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此同时,各省级经侦部门也均设立了信访工作专门机构、地市级经侦部门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访工作。 第四,实行信访事项首接责任制和承办责任制、领导包案责任制、进京到省信访专办责任制。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受理阶段的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登记、接待、初步审查、转送、交办、书面告知等工作。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和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由各单位领导包案处理。对进京到省级信访事项,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辽宁省公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初信初访案件责任倒查工作。省公安厅将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底发生的300余起初信初访案件列为第一批责任倒查案件,经过认真核查,一批责任民警依法依纪受到处理。�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 第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强化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理念,积极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利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信访民警专题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其次,建章立制,强化公安信访法制化建设。2005年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诞生以及此后《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相继出台,是公安信访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引,标志着公安信访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奠定了公安信访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基础。各地公安机关也逐步完善公安信访制度建设。如湖南湘乡市公安局结合湘乡工作实际,根据《信访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暂行规定》,相继出台和修订《湘乡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规定》、《湘乡市公安局信访工作制度》、《湘乡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制度》、《湘乡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湘乡市公安局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适应湘乡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有力确保了湘乡公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再次,狠抓落实,确保执行力。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应激活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做到对权力套上责任的枷锁,违法要追究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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