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权方的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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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培训中,除了有关安全上路的知识外,可以增加有关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与常用法律知识的教育,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此外,我们也希望交警部门可以出台更为的详细、规范的交通事故预付款制度与操作细则,例如可以要求事故受害方在申请领取事故押金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或者其他的损失证明,以方便车主或驾驶员在赔偿受害方之后,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应得的理赔。其实,要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保险公司能否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若保险公司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就已经参与其中,不但可以使受害人更加快速、及时、直接的获得赔偿,也避免了侵权方因赔偿能力有限或担心理赔问题而在调解时拒绝赔偿。这就需要,各个保险公司乃至保监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或具体的操作守则。但是目前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此类教育或制度的创设与完善均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观念的转变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累积,难以解决目前的当务之急。 其次,如果事故驾驶员或车主有证据或其有关材料证明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已 ↓...以下内容省略, 请注册本站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 新会员注册 老会员登陆 登陆会员后,请点击这里 ↑...以上内容省略,随着我县交通事故案件的集中、统一审理,我院交通事故审判站必然面临层出不穷的新问题。WWW.ybask.cOM因此,我们在日后的审判工作中会遇到越来越多的新挑战,新困难。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民众对法律知识特别是司法制度安排不甚了解,往往导致一些民众不能在诉讼中真实地表述自己的意图,无法正确通过法律途径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就需要法官更多地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不能满足于坐堂办案、就案办案、依书本和理论办案,需要法官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不仅作为消极的程序“看门人”,更应该成为程序的“掌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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