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平责任的法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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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尽管侵权责任法已确定公平责任为一项归责原则,但对此法学界仍争议未平。从其产生与发展、理论基础、中国法的思维方式、具体适用来看,公平责任应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加以确定,公平责任完全可以明确适用范围及相关因素而得以独立有效的存在。 论文关键词 公平责任 侵权行为法 存在必要 法学界对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构成,意见甚为分歧,归纳主要有三种观点,即一元制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二元制归责原则(过程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 及三元制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从比较法加以观察,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最主要的特色在于《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西方国家的侵权行为法基本上不采取此项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现行苏俄民法和东德民法亦无此类规定。然而统观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过失原则对被害人失之过“宽”,无过失原则对被害人失之过“严”,公平责任适得其中,可以调和当事人的利益,有助于保护被害人,将社会主 ↓...以下内容省略, 请注册本站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 新会员注册 老会员登陆 登陆会员后,请点击这里 ↑...以上内容省略,适用是十分必要的。Www.YBaSk.CoM 首先,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是认定“没有过错”,也即当事人既无过错亦不能被“推定过错”。 其次,公平责任条款中所称的“实际情况”主要应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损害事实两个方面,此为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法官的主观臆断。 再次,适用公平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的“损失”主要是直接损害而不应包括间接损失,仅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 因此,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仍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必要,而侵权行为法中三元归责原则体系的构建,也更适合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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