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法院实行重大案件事先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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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实行重大案件事先报告制度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北安市人民法院 马洪玲
北安市人民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于行动,制定《重大、疑难案件事先向人大报告的规定》,深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廉政监督创新年”两项活动。
北安法院新一任领导班子十分重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庆友同志提出,人大监督是制约,更是促进和支持,监督就是加深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
为加大与人大联络工作力度,积极寻求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法院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北安法院制定了《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事先向人大报告的规定》。《规定》明确:; i0 J- }* ^! f( }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易发生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案件,要事先向人大报告。《规定》对社会高度关注、案件难度大、涉及特殊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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