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法理学视角下我国税收立法研究评述           
法理学视角下我国税收立法研究评述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摘要:尽管我国对税收立法的研究时间较短,然而在改革开放后,学术界逐步关注税收立法问题,从各个角度对其展开讨论,税收立法研究进入繁荣发展时期,学术界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成果。本文从梳理税收立法研究历程入手,对1978年以来我国学术界对税收法定主义、税法通则、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研究进展逐一分析,以期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提供些许思路。
  关键词:税收立法;税收法定主义;税法通则;税收实体法
  
  税收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解释和监督税法的活动。如果没有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将失去依据;税收司法也失去标准:税收法律关系将不复存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成为空谈;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整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就失去了强有力的、稳定性的保障。
  
  一、税收立法的研究历程概览
  
  (一)税收立法研究的萌芽期(19世纪后半期至1949年)
  我国的财政法学、经济法学概念的产生和体系的建立都是19世纪以来西学东渐的结果,和国际比较,我国对税收立法的关注则更晚。19世纪后半期开始。中国对西方国家新式税收制度产生关注,尤其是民国时期。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立法体系的建立,税收立法工作也有了相当进展。各种单行税法相继设立。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诉讼法的现代税法体系基本成型。截止1948年底,中国学术界产生了许多或涉及或专门研究税收法律问题的论文,如《财政立法原理》(吴崇毅,1934)、《中国财政问题与立法》(曹国卿,1947)、《租税论》(晏才杰,1922)和《租税论》(周伯棣,1948)等,这些研究成果多涉及税法学基础理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诉讼法等。
  
  (二)税收立法研究的起步期(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非常重视税收立法工作。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第40条规定了财政税收方面的事项;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税条例》,成为建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心理学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
    浅谈物理学史在幼师物理教学
    倡导环境保护对民法理念的完
    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对“同命同价”问题的法理学
    正义的自然法理学
    反腐倡廉的法理学分析
    我国未来法理学的发展方向
    新形势下农林院校物理学立体
    《怪咖心理学》心理学竟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