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实施困境”与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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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实施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并保障实施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包括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建设循环型社会等在内的公益性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环境法在发展中成就斐然,但也遇到了由法律体系自身,行政执法与司法体制等造成的困难。通过改革,实现全面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环境法走出“实施困境”,真正发挥公民权利保障作用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当代中国环境法司法体制行政执法 作者简介:丁渤海,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79-02 环境法是国家制定并保障实施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包括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建设循环型社会等在内的公益性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人类的生存环境作为保护对象,其内涵和外延也随人类生存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充实丰富。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中国的成立,为现代环境法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前提。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阶段,我国环境法体系开始真正建立�豍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颁布了六部环境保护法律、十部资源法律和三十四项环境保护国家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一千余件�豎。由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基本法、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环境法规与规章等组成的环境法体系已初步形成。 然而,当代中国环境法体系实际上并未发挥出其应有作用。环境法的一些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难以在公众中获得信任和支持�豏。当代中国环境法在立法与学术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在实务领域已然遭遇“实施困境”。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环境法遭遇“实施困境”的原因并找出可能对策,对于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及环保事业整体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当代中国环境法遭遇“实施困境”的原因 (一)现行环境法体系存在的缺陷制约了其效力的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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