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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思考》           
黄建国《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思考》

黄建国《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思考》


完善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制度,从我国党政领导体制的特点看,具有必要性;从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情况看,具有紧迫性。当前,与党政正职有关的监督制度虽然较多,但针对党政正职的专门监督制度却比较少,而且还不够严密、不够科学、不够有效。完善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制度,要遵循中央提出的总体思路,突出防治腐败这个目标取向,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从分权限权、完善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形成综合性监督平台、建立规范化廉政民意测评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一、 完善党政正职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理论上看,我国党政领导体制的特点,决定了一般的监督措施对党政正职难以奏效。以地方党委为例,地方党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名义上只有一票,但拥有会议的召集权和议程的确定权等至关重要的权力。在用人方面,书记事实上拥有对重要干部初始提名的主导权。这些权力使书记和其他常委事实上不可能处于平等地位。其他常委在其分工负责的范围内,其权力配置大致上也是这样一个格局。在政府系统,法律明确规定实行首长负责制,有的被演化成了“家长制”。编辑:www.ybask.Com 。
在责任的配置上,一般也是要求党政正职对整个班子的工作负全责或负总责,不少工作还要对党政正职实行“一票否决”。所以,无论是正式权力还是实际支配力、影响力,党政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都不可相提并论。在监督制度的设计上,不能把他们作为普通领导干部来对待和涵盖。

从现实情况看,对党政正职监督乏力,已成为反腐倡廉的一大瓶颈和软肋。按理党委会不能搞班长负责制,“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委员会及常委会的领导”。政府系统正职的权力也应有合理的配置和制约。权力没有限制,好心也会办坏事。由于现行体制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一把手”权力太大、分量太重的状况未能有效改变。一些事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根源在于“一把手”还没有讲话。“一把手”说一不二的情形依然存在,由此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近几年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党政正职占有相当的比重,一些串案窝案的发生,更是少不了党政正职的参与和主导。改进和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一直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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