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推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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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推定制度
2003年10月31日,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联合国历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10月27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公约》,中国对该条约唯一的保留是《公约》第66条第2款的规定①。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推定条款 《公约》第28条规定:“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所需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公约》中规定的推定主要是针对作为腐败犯罪构成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主观要件而言。这是因为,犯罪特别是腐败犯罪的犯罪人的内心状态很少会在外界留下痕迹和证据,而且腐败犯罪在很多情况下属于所谓的“一对一”案件,隐蔽性比一般案件更强。编辑:www.ybask.Com 。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腐败犯罪官员的个人素质(不包括道德素质)、社会阅历都比较丰富和精明,属于精英阶层,腐败犯罪人对抗侦查的能力强,追诉机关证明其主观要件的难度比一般犯罪分子更大。鉴于上述原因,《公约》规定了对腐败犯罪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缔约国可以以推定来认定,该规定实际上大大降低了追诉机关对腐败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责任。 《公约》规定推定制度主要是基于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的考虑。近年来,腐败犯罪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成为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可持续发展和法治的毒瘤。为了重点打击此类犯罪,许多国家采取了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降低证明标准的措施,《公约》借鉴了相关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了推定制度。当然,《公约》确定的犯罪的“明知、故意、目的”等主观要件的推定要求必须建立在“客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定的前提事实必须客观属实,推定也必须遵循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的要求,被告人也有权就推定的事实进行反驳和辩解,只有在被告人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进行反驳的情况下,推定的事实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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