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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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观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期望。在此新形势下,为配合我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应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摒弃粗暴和野蛮的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赋予行政主体的职责,创新和谐执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一、传统行政执法方式及其弊端 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执法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众多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公安、税务、工商、质监、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都在进行行政执法。然而,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对执法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 1.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 目前,我国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较为庞杂,有的地方及部门把行政执法权交给一些社会组织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来实施,有的还雇用临时人员来执法。以贵州省凯里市为例,凯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现有工作人员410人,其中正式职工89人,协管人员280人,特勤人员91人。编辑:www.ybask.Com 。 ①在执法过程中,这些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不着装,不出示检查证,执法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经常发生,不但影响法制的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观念滞后 从总体上来说,现阶段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但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观念滞后,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错误地把自己当做法律的代表,处处以执法者自居,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看不起也不尊重行政相对人,不仅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还随意斥责执法对象,不好好行使服务的职能。还有的执法人员不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讲执法方法和手段,动辄罚款,一罚了事,严重损害了群众和企业的利益。如2009年凯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查处车辆带泥上路过程中,罚款56 000余元;在处理乱丢乱吐、乱穿乱行行为中罚款41 300余元。 3.行政执法方式粗暴野蛮 由于受“官本位”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执法者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执法过程中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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