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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对宪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对宪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宪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民众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许多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受教育权的问题等,都被纳入宪法的视角进行讨论。但是,宪法这门学科理论性很强,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体,一堂课从头讲到尾,中间很少停下来跟学生交流,学生纯粹是知识的容器,就会使求新、求异欲望特强的大学生觉得索然无味,起不到培养学生宪法理念、优化教学效果的目的。因此宪法课程及其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培养目标的观念的改革为前提,即宪法教学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又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
  在宪法教学实践中最关键的是要激发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因为兴趣是学生在心理上对学习活动产生爱好、追求和向往的倾向,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动力。教育学、心理学告诉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只有当教学的内部因素触及到学生的内在精神要求时,才能使教育者处于一种积极的接受状态,从而产生良性的内化过程,正如孔子所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下面结合教学实践谈谈在宪法教学中激发学生兴趣的一些做法。
  一、启发式教学
  1.创造“愤”、“悱”的境界。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所谓“愤”,即心求通而未达之状态;所谓“悱”,即口欲言而未能言之状态。wwW.ybAsk.cOm这就告诉我们,要实行启发教学,就必须掌握一定时机,才能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适当的时机,就是使学生达到“愤”与“悱”的心理状态。例如,在《宪法》的教学过程中,宪法这个概念是个首要的理论问题,人们对此经常听到或者看到,而要真正把握这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则并非易事。在讲述“宪法”的概念时,我首先请同学们思考,什么是“法”,在弄明白“法”的概念之后,然后再深入地进行分析讲解“宪法”概念的产生发展过程,使同学们明确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这样,从不同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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