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局长在全市工商系统经纪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我们这次召开全市经纪人监管经验交流会,是全系统近年来在经纪人管理工作方面召开的规模较大的一次会议。刚才,我们听取了六个单位的经验介绍,这些单位在经纪人管理工作中真抓实干,不断探索,创出了一些值得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取长补短。省局市场处士宏处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们今后的经纪人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着重讲几点意见。
一、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经纪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市经纪人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纪规模小,经纪大户少。各种组织形式的经纪人中,个体经纪人占相当大的比例。二是行业分布不均。大部分经纪人集中在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而技术、劳动力、产权交易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经纪人则比较少,与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速度还不太适应。三是经纪人观念比较陈旧,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行业整体信誉较差。四是经纪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执业技能较差。五是无证照经纪、超范围经纪、合同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经纪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工商部门自身来看,在经纪人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对经纪人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存在“无关紧要”的模糊认识和畏难发愁情绪,有“重收费、轻管理”倾向。LOcALHoSt二是有的单位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别较大。有的分局经纪人管理工作研究得比较透,管理面比较宽,比较到位;有的分局则刚刚起步,工作成效不大。四是我市的经纪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经纪人管理队伍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经纪人管理的方式、方法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经纪人是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加强对经纪人的管理,既可以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又可以促进经纪业的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经纪人管理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把经纪人管理工作列为工商部门十三项主要职责之一。2004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修改颁布了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这说明,国家对经纪人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们要依据《办法》和《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规范和管理工作。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经纪人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问题更多了。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对经纪人的研究和指导,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和“等”、“靠”的工作思维方式,把贯彻落实新的规章与新的形势及当地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经纪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经纪人管理办法》,扎扎实实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及《实施意见》。《办法》及《实施意见》明确了经纪人的管理范畴、设立条件、经纪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工商部门监管经纪人的职责、形式和内容,是我们监管经纪人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及《实施意见》,要学深吃透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和经纪人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经纪人了解《办法》,自觉用《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守法经营。
(二)加强经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把经纪主体准入关。我们要按照《办法》要求,对辖区内主要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信息、咨询、代理、中介、经纪等字样且属于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要摸清底数,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利用企业年检、变更等机会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项目逐步加以规范。对于新申请设立的经纪人,注册登记时要认真把关,按照《办法》及《实施意见》的要求,核定规范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做好经纪人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经纪主体准入关,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经纪人监管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尤其需要经纪人监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密切配合。工作中,各分局经纪人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分管领导及登记部门汇报和沟通情况,登记部门也要积极搞好与经纪人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要求,把好经纪主体市场准入关,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各分局要根据市局的部署,按照《办法》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经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要把对经纪人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情况、经纪执业人员明示情况、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情况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实行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度,把监管服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具体工作中,可通过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严厉
查处,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违法违规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进行公示,促其自觉维护经纪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引导经纪人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治本之策,对于规范经纪行为,营造良好的经纪市场秩序,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无疑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同时又是对经纪人监管和向社会公示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要求,逐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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