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是部党组同意召开的,是继去年全国社区矫正
在看到7年来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7年的试点经验,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如果出现问题,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很多省市都讲到,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有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换一种说法,就是27万罪犯在社会上,这不是个小数。
分散到各个社区是个小数,集中起来又是个大数。同时这个数还在增长。全国监狱在押160多万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40多万。其中实行社区矫正的有27万,还有10多万由公安机关监管。如果社区矫正全面实行以后,特别是刑法、刑诉法修改之后,非监禁刑罚执行都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的数量还会增多,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LOcaLhost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大家普遍认识到:更新执法观念,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各地试点初期,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判决,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经过执行刑罚,经过监禁,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直接融入社会,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反复宣传,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实地调研中,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教育矫正,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加强社区矫正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同时,不断总结,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一手抓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