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防雷减灾的关注日益密切,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随着国家法规及部门制度的完善,逐渐暴露出了一些有关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运行和管理尚不规范的问题。为全面了解我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发展现状,进一步推动防雷工作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我处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并分别制定了《市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发展情况调查表》和《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发展情况调查表》,对全省市县气象部门所属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运行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充分调研、认真分析、深入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基本情况
(一)组织结构:全省现有市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16个(含青岛),机构名称多为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烟台、淄博、德州、枣庄、菏泽、滨州为市防雷中心(以公章为准)。多数单位完成了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德州、枣庄、莱芜除外),且均不存在公务员兼任法人代表现象。
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105个(含青岛),机构名称除县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县防雷中心外,还有县防雷所、县防雷检测(技术)中心、县气象科技防雷中心、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县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多种名称,较不统一规范。全省仅10个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了事业法人登记,且普遍存在县局长兼任法人代表现象。
(二)业务运行:主要从事防雷检测、图纸审核、竣工验收、雷灾调查鉴定和风险评估等业务,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执行《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3]244号)。LocaLhOSt多数市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实质进入了当地行政审批程序(烟台、滨州除外),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实质进入了当地行政审批程序的占65%。市级技术服务出具的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和检测报告均能及时提交给防雷行政许可部门,以确保及时准确作出许可,县级的提交率达78%。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使用财务章与签订合同完全一致的达76%,给用户出具的检测报告使用省计量认证标识和代码的达45%。开展技术服务时与用户签订合同或委托书与实际服务次数比例如下表:
图纸审核
工程验收
防雷检测
其他服务
市级
82%
84%
71%
38%
县级
59%
65%
57%
34%
财务情况:全省15个市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中,仅有6个单位已注册到独立基本账号,其余单位收费多进入企业帐户(潍坊、临沂收费进入主管机构帐户)。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中注册到独立账户的占40%,多数为基本帐户;未注册到独立账户的单位进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存入气象主管机构帐户和企业帐户各占50%。
(三)存在问题:从上面数据分析得出,市、县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运行和管理上较不规范,存在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防雷减灾技术服务主题不明确。我省大部分县防雷减灾服务机构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无从事防雷技术性服务的专业资质,不具备开展防雷图纸审核、验收、检测、鉴定和评估等技术性服务工作的合法主体。
2、防雷减灾技术服务体制不规范。由于县局人员少,服务项目多,部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人员有多重身份,存在既管理又服务收费的现象,政、事、企界面不清、职责不明。据调查,有36%的县级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遭到用户或政府部门的质疑。
3、在
6、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发展地方经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部门进行政策保护,要求对一些服务性收费减免,甚至要求只服务不收费,导致县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困难,甚至面临气象主管机构与政府部门直接冲突的问题。
7、防雷技术服务覆盖率(即图纸审核率、竣工验收率、常规检测率)偏低,还有部分县级图纸审核率几乎为零。
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发展发展方向探索
(一)明确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发展定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共事业,对发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弥补事业经经费不足的层面上,不能把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定位为简单的“创收”,要进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集约发展,就要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发展理念和定位上找准位置。要从公共气象服务的高度认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集约模式的发展,凸显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职能。集约化发展就要实现人员一体化、资金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使其不仅是人力、财资源的整合,更是技术、理念的优化重组。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在成立独立法人的气象科技服务事业单位并明确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主体资格的基础上,按照独立法人的气象科技服务事业单位
5、各县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技术人员由中心统一聘用(各分所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取得防雷检测资格证,要熟悉防雷图纸审核及验收,鉴定和技术评价等业务,由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考核合格后聘用)。不得聘用县局负责人和行政审批、执法人员为防雷所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完善的人员聘用、培训、
8、原始凭证审签流程:各县级分支机构必须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具体流程:各县级分支机构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报账员稽核→县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所在县监管负责人审批→报账员定期汇总结报→市财务核算中心审定→数额千元以上的支出由市局监管领导签批(各市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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