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总结报告 >> 调研报告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预防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预防

交通安全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逐渐增多,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极具社会危害性,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正对于我们预防及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新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该条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其构成要件分为两个方面: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本条文的前段,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体现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本罪的客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这些与交通运输行为密切相关,统称为公共交通安全。lOCalHOst

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但由于新刑法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故有关铁路及航空的法规不会成为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2)违规的行为还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3)行为的违规性与事故的重大性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点直接关联责任的承担,而责任的承担直接导致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直接相关因素。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行为人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辆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行为人在人烟稀少、没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4、主观方面,对于违规本身是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仍然是一种过失,目前已达成基本共识。

以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凡是符合以上四点,毫无疑问,应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引起较大争议的,乃是笔者下文即要论述的加重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中断体现为情节加重构成,末段表现为结果加重构成。

1、情节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的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符合本法规定的严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反映在司法解释上,即客观方面起点上要求降低,致一人重伤为前提条件;法定刑升格,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主体的要求提高,具体见司法解释第二条。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逃逸行为的界定,司法解释中明确解释,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但构成逃逸,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至少重伤一人以上,如未达到此项要求,则丧失犯罪化之前提;(2)还需具备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项内容。关于特别恶劣情节,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但数额之问题下文还将展开,此处不予赘述。

2、结果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又发生刑法规定的加重结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为7—15年。在过失犯罪中,实属罕见,因而有学者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过高,需要将此条文区别于其他条文的是对于伤者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的话,则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至少应该是间接故意,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有许多文章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笔者不同意此观点,虽然说,逃逸致人死亡,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看刑法有无特别规定,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但也无哪个人主张故意杀人罪,诸如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此处分析其特殊性。

如前所述,如按情节加重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才进行结果加重评价,显然无法解决下面这种情况:即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轻伤,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但由于天寒地冻,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肇事者之行为如何评价,有文意指出,应单列“交通肇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决此类问题,笔者亦不同意此种观点,认为此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根本特征,用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总结:

  • 下一个总结:


  • 看了《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预防》的网友还看了:
    [工作计划]2012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2012年交通局党委工作计划规划思路
    [工作计划]2012年交通局党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交通局党委2005年党建工作要点
    [工作计划]交通厅人事劳动计划
    [工作计划]2011年交通局春运安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交通安全计划
    [工作计划]二00五学年第一学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学校交通安全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调研报告
    普通总结整合自身优势 孕育嘉善之地
    普通总结文体局关于传承发展民族体育工作
    普通总结当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难点及思考
    普通总结结合特大交通事故浅谈疲劳驾车的
    普通总结对发挥退居二线领导同志作用的调
    普通总结卷烟品牌的调研
    普通总结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调研报告
    普通总结XX市部分乡村防氟改水情况的调查
    普通总结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普通总结法制 降低工伤风险的保障
    普通总结国税局基层建设考察报告
    普通总结自侦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法律依据
    总结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学校2009年秋季开学工作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统计局对当前农民工回流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中学2010年秋学期团支部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3年综合管理岗位个人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地税分局综合业务科2007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积极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从蝴蝶效应谈及安全管理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人事局2009年社会治安综
    普通范文[演讲稿]《年轻没有失败》演讲稿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基层工商所监管模式改革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银行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强基固本谋发展求真务实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XX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试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饮食礼仪范文]西餐饮食礼仪:如何用手拿
    普通演讲[闭幕词范文]中小学生秋季运动会闭幕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高中毕业典礼诗朗诵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局长在2011年全县地方税务
    普通演讲[主持词]庆国庆、贺中秋晚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水务领导就职演讲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铁路系统创先争优理论研讨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岗位认知实践心得体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07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乡党委书记对村干部队伍职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公安司法机关几种特殊情况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公务员培训中必须重视道德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关爱农民工子女暑期实践活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09年粮食局工作总结及20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2年德育工作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电视剧赞助拍摄协议范本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工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